从古到今,各种文化或者价值观内都在不懈地强调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社会成员自身应当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认为,那些想学习高尚和公正的人,也就是想从事政治事务的人,最好是从习性或品德开始。西方物理学家爱因斯坦说过:“一切人类的价值基础是道德。” 我国鲁迅先生弃医从文,理由很简单,没有健全的灵魂,再健康的身体还是奴隶,所以拯救人心才是最为重要的。以此相应,再有多少法律和制度也是不重要的,关键在人,关键在于人的德性。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对肩负重任的法官来说,娴熟运用法律、依法惩治罪犯、妥善化解纠纷、积极宣扬法制,目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但归结点则在于恢复被罪犯破坏的社会关系,构建起诚信、友爱、和谐的人际关系。因而,法官在履职用权时,要不偏不倚、公正无私,要兢兢业业、谨言慎行,更要身正行端。这对法官提出很高要求,尤以品性为重,要学会克制自身的欲望,坚持廉洁自律。

  法官职业和医生类似。医生需要高超的医术,更需要一颗救死扶伤的仁爱之心,需要医德。医生是病人生命的守护者,医生不讲医德有可能把病人医死,而法官不讲法德,完全有可能颠倒黑白,把案件弄错。一名不称职的庸医或缺乏职业道德的恶医,可能会给病人的生命带来创伤,而一名不称职的法官却会给民众乃至社会正义带来难以抹去的创伤。 法官有“才”无德,对社会危害会更大。如果执行法律的人是一个缺乏道德的人,那即使他具有多么先进的法律理念,拥有多么丰富的法学知识,具备多么深厚的理论功底,也难以保证其成为一名合格的称职法官。司法的公正不仅寄托在独立之上,而且更要扎根于法官的道德水准之中。只有具备健全人格和良好道德操守的法律人,才有资格、有能力担当起公正执法的重任,才能够成为未来中国法律的脊梁。我们不可能要求或幻想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有德性的人,但是对于法官职业群体来说,没有德性是不可想象的。“如果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便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法官没有德行、德性,法院的尊严就可能被损坏,司法的信任将被糟蹋。

  在当前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之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人性中最阴暗、最丑恶的一面尽情的展现在各行各业的舞台。与此同时,人民法官处于一种非常微妙的境地,一面是辛苦的工作和微薄的待遇,另一面是手中的权力和各种诱惑;一面是正义的感召和道德的约束,另一面又是不肯安于现状的私欲的驱动。最近火暴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大量反映现阶段一些部门腐败问题,这当然都是有相关的具体案例的,其中也有法院法官的,比如剧中的副院长的情况,正是当年青岛法院副院长作风糜乱、上海法院法官“集体嫖娼”事件、以及个别法官丧失道德,目无法纪的集中缩影。要知道,中国的百姓是朴实的,在老百姓眼里,法官说的话、做的事代表着法律,当法官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甚至从事色情活动时,群众是有理由愤怒的,因为这些行为践踏了他们心目中的法律。这一事件让法官的形象蒙羞,让法院的权威黯淡。当然一方面这是制度不健全,但从哲学上的内因讲是因为他们没有端正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把“内功”修炼好。 法官们在感慨中国法治大环境不尽如人意的时候,也应该检点自身、反躬自省。

  法官当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诱惑。但法官在精神上应该是孤独的贵族,充满骨气和正气。有骨气,才能在灯红酒绿的诱惑面前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有正气,才能在金钱与权势面前维护法官的人格和自尊,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也才能在裁判案件时不迷失方向,懂得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才能够做到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正确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精辟剖析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为民解忧、定纷止争。当法官以渊博的学识、悲天悯人的胸怀、刚正不阿的气节、坚定的法律信仰造就出人世间最高贵的品德时,便足可以昂首屹立于天地之间,经受住任何考验。通过公正的审判,传播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