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加强环资审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吴洪武 发布时间:2017-05-19 浏览次数:1424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坚持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研究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方式,逐步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审判工作机制,为全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创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2017年1至5月份,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64件,审结38件,结收案比60%。
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审判效率。紧紧围绕市、区提出的用三年时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创建要求,立足于执法办案,建立健全司法工作机制,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提高审判质效,加大审判执行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环保类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与区检察院联合签发《关于环境资源类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工作规定》,提高环保类刑事案件审判效率。今年以来,共制定各类工作机制5个,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
注重源头防控,减少污染风险。发出全省首份“环境保护临时禁令”。对侵权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或极有可能受到损害,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制止侵权人侵权行为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环境保护临时禁令”,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如审理的一件大气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中,生产家具的个体户程某和加工楼盘模型的个体户张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采取环保措施,向大气直接排放污染物,危害他人身体健康,我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布环保临时禁令,责令涉案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及时制止其继续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加重。
探索生态修复,巩固审判效果。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减轻、改善或者消除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危害状态,建立环境资源案件的恢复性司法机制。对环境资源案件中的民事诉讼部分,以判令侵权人消除污染、恢复原状的方式,代替单纯的物质损害赔偿,使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尽快消除。同时在审理非法捕捞、非法占用耕地等刑事案件中,将环境损害和修复程度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促使被告人自愿向相关管理部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截止目前,补栽各类树苗3200株,放生鱼苗120000尾,放飞小鸟1500只,确保修复效果落到实处。
健全协调联动,汇聚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沟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建立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业务研讨制度。打造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各职能部门依法联动平台和法院“三审合一”综合处理平台。2017年4月12日,清江浦区法院环资庭与市中院环资庭邀请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工作人员,到洪泽区的张福村向渔民解答水资源、水产养殖等问题,并向渔民们明确解决具体问题的路径。今年以来,与相关部门工作联动6次,联合召开专题工作协调会3次。
强化舆论宣传,提升司法公信。加强对资源环境案件司法公开和宣传工作,采取公开庭审、网络庭审直播、巡回审判、新闻发布、法治宣传等多种形式,增强全民环保法制意识。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资源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呼声,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如我院公开审理涉案19人的“非法捕捞洪泽湖螺蛳案”,坚持教育与惩治并重,该案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判处2-5个月的拘役,取得了良好效果。该案被中央电视台《法治天下》节目跟踪采访,并入选“全市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对外发放宣传刊物300本,在江苏法制报、淮安日报、淮海晚报宣传环资保护1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