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上一次酒驾被查获还不到两个月时间,苏州男子赵某就再度因为酒驾被“抓了个现行”。只不过这一次,他算是“摊上事”了。

  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因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应酌情从重处罚。最终判处被告拘役3个月20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两度不省人事撞枪口

  2016年11月的一天晚上,赵某与朋友相约聚餐。不知为何,酒量一向不错的他这一天竟然一杯白酒都不敢喝。据他事后在法庭上回忆,“席间匆匆喝了2、3杯葡萄酒就退席了。”之后,赵某怀着侥幸心理,心想自己酒量向来很好,而且今天只喝了一点点不会有事的,于是没有叫代驾,自己驾驶汽车准备从饭店开到家里。出乎他意料的是,没开多久路“就完全醉了,不知道怎么开的,也不记得是什么路了,我在车上睡着了。”赵某事后回忆起来感到懊悔不已。

  这一睡,招来了警察。他却依然在车里不省人事。当民警对他的驾驶证进行核查时,竟然发现了新问题。原来,他的驾驶证因为醉驾被吊销了,那是发生于当年9月份的事。

  2016年9月末的一天晚上,赵某与朋友相约在一家饭店吃饭。席间觥筹交错,他全然忘了自己是开着车来的,豪爽地痛饮了近1斤白酒和3瓶啤酒。待酒散人去后,赵某浑浑噩噩地找到自己的汽车,坐进了驾驶位。醉醺醺的他晕头转向地绕来绕去找不到回家的路,最终在一条路边停车睡着了。路过的行人发现车子冒烟于是报了警。警察来到的时候赵某还在睡梦中。至于自己是怎么样把车开到路边又睡着的,他是全然不知。

  当时赵某被警方带回后,经抽血检测,酒精含量达到9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而时隔40余天,再度于11月份被捉时,赵某酒精呼吸测试显示读数是102mg/100ml。

  法院酌情从重处罚

  刚刚过去不到两个月时间,而且还在取保候审期间,赵某就再次喝酒开车,两次都是因为在路边喝醉不省人事而睡着被抓获,这让民警们也觉得不可思议。

  当在法庭上被问到“为何在醉酒驾驶之后取保候审期间依然酒驾?”时,赵某回答:“当时喝了酒,叫不到车,一时糊涂就又开了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因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危险驾驶行为,酌情从重处罚。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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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不再一律入刑?真相在这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了指导意见。其中受到关注的是,这份量刑意见对什么样的醉驾属于“轻微”程度,提出了这样的表述: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消息一出,不少媒体就将其贯以“醉驾不再一律入刑”的标题,进行传播。一时激起千层浪,引发了争论。

  “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种叫做 “追逐竞驶”,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醉酒驾驶”,并且请注意,法律对“醉酒驾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简单粗暴地来说,只要“醉驾”,就要入刑。

  而此次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则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规定,最高法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指定1-2个中级法院、2-4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至10月,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那么,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尽管是试点、试行,但是否意味着要对“醉酒一律入刑”进行松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最高法院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对既有法律规定的重申,也可以被看做是对“醉驾一律入刑”这样的认知和做法进行纠偏。“醉驾一律入刑”的概括本来就不够准确和权威,现在又何来“醉驾不再一律入刑”一说呢?阮齐林认为:醉驾一律入刑,这个说法本身就不是权威、不准确,不能代表法院的官方的立场。并不表明最高法院在危险驾驶罪上,态度上有什么转变。只是当时是新法出台,可能各地执行得比较严格一些。另外,考虑到这个标准不好掌握,怕出现选择性的执法,所以一时也出现了只要抓到醉驾就定罪的状况。

  按照阮齐林教授的观点,将规范醉驾量刑解读为醉驾入刑松动并不准确,指导意见只是规范,并没有松动。公众不必担忧,一些驾驶人也不必窃喜。

  对醉驾量刑的细化和规范,是根据现实情况和既往案例做出的科学修正,有着一定的现实价值和积极意义,也是法制人性化的一种体现。同样是来自学界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也强调,新的指导意见实质是在惩戒尺度上的微调。王宗玉说,这次最高法院之所以修正了量刑指导意见,也就是说,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不构成犯罪的,这也是全面考虑了刑法总则的规定,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罪刑相适应,有多大的犯罪行为,适用多大的刑法。

  据了解,其实对于醉驾情节轻微免刑事处罚,各地方已经行动起来了。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先后出台了关于醉驾案件办理的最新规定。随后,重庆也采取跟进措施。新规中明确,惩治“醉驾”犯罪,部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您喝醉酒了,在公共停车场挪个车位,那绝对是妥妥的,构不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