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丘法院试水巡回审判新模式
作者:许修尧 艾家静 发布时间:2017-06-08 浏览次数:1441
醉驾入刑已有6年,但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却仍然每天在我们身边真真切切上演着。为打击酒后驾驶,进一步彰显醉驾入刑威慑力,减少醉驾以及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6月7日下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召开以“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巡回审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该院刑庭深入交警支队虎丘大队,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7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来自省、市的十多家报纸媒体、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进行了全程报道。
据悉,这次集中开庭审理是虎丘法院同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案件集中起诉巡回审判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第一次实践。法官通过巡回审判中引入法庭教育的形式,不仅惩治了违法犯罪,还让群众“零距离”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当日,虎丘法院还通报了近年来该院危险驾驶案件的审理概况和特点。据虎丘法院新闻发言人徐文杰介绍,2011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危险驾驶案件400件,呈高位运行趋势,其中判处实刑的有351件,占比达87.75%。
通过对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分析梳理,不仅可以发现此类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犯罪主体以男性为主。他们当中大多数人都心存侥幸心理,有的人认为地点偏远,不会有交警查岗;有的人则自认为有驾驶能力、反应快,不会出事故;还有人则以为喝过酒几小时后就测不出酒精浓度……这些人中,有些人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应酬多,是醉酒驾车的高发人群;而有些人文化程度较低,缺乏法律意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没有清晰的认识。从时间段而言,醉驾多发生在晚上7点至12点之间,案发时间多在晚饭及夜宵之后。
针对当日公开审判的7起醉驾案件,徐文杰指出,这几起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包括一些容易被大家误解或忽视的危险驾驶类型,既有涉及“摩托车也是车”的醉酒案件,也有涉及“酒后酣睡,危险驾驶不能免”的案件,均有一定警示性。
随后,虎丘法院刑庭法官许修尧和媒体进行了互动,就公众关注的“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不一致怎么办?”、“喝酒之后在小区内被查获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吗?”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解答。
“虎丘法院将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以《实施意见》为指导,共同探索建立、逐步完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案件集中起诉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许修尧法官表示,希望通过这次巡回法庭公开审判,真正让“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理念深入人心,为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