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平安阜宁、法治阜宁建设,创新社会综合治理方式,7月6日,阜宁法院与辖区板湖镇签订共建协议,开展“无讼和谐村居”共建活动,努力构建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旭东,板湖镇党委书记王海强、党委副书记伏永元出席活动。

  协议提出,应加强法院与党委、政府的密切联系,提升基层自我治理能力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增强居民学法、尊法、守法意识,实现将诉前调处程序前移,及时介入调解纠纷,联动各方力量,共同解决基层村居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纷争。

  黄旭东院长表示:“无讼村居共建活动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服务群众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