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之路越走越宽-无锡锡山区法院荡口法庭走群众路线化解审判难题
作者:赵正辉 费娜 发布时间:2008-09-11 浏览次数:2971
案多人少、执行难和息诉息访等已成为现今突出的司法难题。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法院荡口法庭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真心服务群众,有效地化解了这些司法难题,走出了一条新形势下的群众司法之路。
近四年来,荡口法庭审结了3565件案件,无一涉诉信访、无一超审限、无一未执结案件,年平均上诉案件不超过3件,案件的息诉服判率达99.99%。
案多人不少,有一群“办案志愿者”
走进荡口法庭陈军慰庭长的办公室,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张贴在门口屏风上的当地村委主任联络表,上面详细记载着辖区13个行政村村委主任的联系方式。
“这是各个行政村的牵头人,他们各自下面还有一批人,这些人可以说是的办案志愿者,义务协助法庭办案。”陈军慰对这张表作了简要介绍。
据了解,荡口法庭具有审判职称的只有3人,书记员1人。近四年来,收案3565件,平均每人每年受案数达到300件,平均结案率达98.4%。
“送达、执行和息诉息访等是当前法庭工作中面临的较为突出的难题。”荡口法庭周锡培法官还说:“每年,法庭有近200份法律文书需要及时送达给当事人,其中需要村委协助的就有150件左右,很难想象如果没有群众协助,法庭审判工作将很难顺利、有序地开展。
今年6月,原告丁某与被告华某婚后又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且华某两次因吸毒被劳教,故妻子丁某起诉要求离婚。凭借基层工作经验,如果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肯定拒收。陈军慰庭长接案后,首先通过其亲友、乡邻多方掌握实际情况,了解到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于是在当地村委的帮助下,承办法官借送达应诉材料之际,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后,该案虽经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但夫妇二人均接受判决结果。”
陈军慰庭长又说道:“巡回审判是当前人民法庭的经常性工作。2007年,法庭开展巡回审判案件166件。一些多发、易发的赡养案件、邻里纠纷、离婚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当事人因残疾、病患等不方便出庭的案件都被定为巡回审判的重点。一方面法庭平时主动加强与各乡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另一方面尽量把庭审放在当事人家中或其所在村委,并邀请村委领导、威望长者等参加,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保证案件的审判效果。”
作为荡口法庭“办案志愿者”之一的三新村村委张国栋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说:“除了协助法庭送达和开展巡回审判,我们十分欢迎法官下乡宣传法律法规,只要需要我们村委提供设备、服务的,我们义不容辞,无条件支持。”
促使自动履行,有一个“执行网络”
2007年6月,来自本地彩印行业的48位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代表来到荡口法庭,将锡山区鹅湖镇某彩印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该彩印公司还款共计3997868.9元。
鉴于案件涉及面较广,法庭多次会同地方村镇领导开会研究讨论案情,组织原被告双方召开协调会。作为原告之一的无锡市人大代表、锡山区彩印行业协会会长华约伯也出面协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征得原告一致同意,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将被告彩印公司的所有设备进行变卖,并在公平、公正原则指导下,制作分配表,按照债权债务百分比合理分配变卖所得款项。
最后,通过村委、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48名原告均按照份额领取到了欠款,案件的顺利审结取得了“双赢”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四年来,荡口法庭共受理执行案件1337件,执结1329件,其中自动履行占66.5%,执行到位率达90.2%。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仅仅依靠该庭内部立、审、执的高度合作,也包括了各乡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联动配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农村威望长者、村委干部的群策群力。
“如今协助法院执行已经列入综治评比的内容之一,因此协助好法院执行工作就是我们地方政府的本职工作之一。”张国栋主任进行了深入介绍。
化解矛盾,有一批“纠纷裁判”
原荡口法庭庭长刘飞平在接受采访中谈到:“2004年至2007年,基层组织参与荡口法庭协调案件数达579件,四年间荡口法庭调撤案件数共计1236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342件,经调解撤诉的有103件,占30.1%。
刘飞平谈到一起案件。原告汪某诉被告张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驾驶三轮摩托车的被告张某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原告汪某发生相撞,原告汪某在事故中受伤,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考虑到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系鹅湖镇当地居民,且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承办法官遂先与双方委托代理人取得联系和沟通,请他们提出较为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心理价位和承受范围之内的调解倾向性意见,最终以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汪某2万7千余元调解结案。”
这起案件顺利调结,当地司法所起了重要作用。荡口法庭两任庭长反复表示,一些矛盾尖锐的案件,请当地有威望的人士调解,可以取得良好效果。
“作为一名当地的法律工作者,我们不仅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尽全力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而且还应该从保护地方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维护好社区这个‘大家庭’的利益。”锡山区鹅湖法律服务所主任周国民还说:“我们法律服务所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强同法庭的联系沟通、相互理解,积极配合法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