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针对目前毒品犯罪案件略有上升的趋势,9月11日,宜兴法院对一批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四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了严惩,对贩卖毒品行为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
2008年4月5日至4月7日期间,被告人丁某在宜兴市和桥镇菜场、宜城街道、宜兴宾馆等处贩卖冰毒4次,计重3.1克。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8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赵甲、赵乙、汪某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木菜场等地贩卖毒品海洛因。其中,被告人赵甲参与贩卖毒品57次计10.7克,被告人赵乙参与贩卖毒品11次计4.9克,被告人汪某参与贩卖毒品5次计3.2克。法院审理后认为赵甲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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