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一叶总关情-新沂法院司法为民工作侧记
作者:张统全 发布时间:2008-09-12 浏览次数:2734
近年来,新沂法院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宗旨,注重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建立导诉制度,建成一站式服务的“阳光立案”大庭,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坚持巡回审判、急案即审和“假日法庭”,加强诉讼调解,大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节约群众的诉讼成本,把便民之举、利民之为、为民之责的社会主义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受广大群众好评。
司法救助解民难
今年年初,该院对司法救助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扩大了司法救助的范围与救助力度,将城市下岗职工、进城误工农民、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村孤寡老人、孤儿及“五保户”等家庭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在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并将“司法救助”措施不仅仅停留在让他们打得起官司上,而是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快速立案、优先审判、专项执行等方式真正做到便民、为民、利民。特别是有些案件当事人经济非常困难,甚至到法院进行诉讼的车旅费用都没有,有些当事人身患残疾,或行动不便,还有的赡养案件中的当事人年龄较大,不堪路途颠簸。法官们就主动深入到当事人所在的乡村上门办案。
原告黄某、王某夫妇俩诉其四个儿女赡养纠纷案中,法庭当天立案并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于当晚送达起诉状副本,并在征得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于第二天就地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案,及时解决了两原告的燃眉之急。
张某与李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赔偿标的只有区区600元,但双方始终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矛盾经村、乡及派出所处理均未果。该案诉到法院后,经法官耐心做工作,被告同意当庭履行600元赔偿款,但不同意承担诉讼费。法官考虑到该案标的小,矛盾也小,当庭打电话请示院长为其办理了免交诉讼手续,使纠纷得以及时圆满解决。
悉心调解分民忧
案件久拖不决和不能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曾是群众对法院反映较强烈的一个问题,为此,该院把加大调解力度作为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利剑,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他们在法院内部建立院领导、庭长、承办法官、接访人员及立案人员等联动调解格局,在外部建立党政部门、派出所、社区、乡村组织、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当事人所在单位、与案件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当事人亲朋等联动调解格局,并通过开展“百日调解竞赛”活动,建立了全面调解、重点调解、奖励调解等新机制,形成了诉前调解重指导、诉中调解重方法、诉后调解重释疑的调解新模式,将调解贯穿于信访接待、立案、庭前、庭审、判决前、执行等诉讼过程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节点上。
原告李某因驾驶摩托车同被告耿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刮擦而致残,经交警部门认定两人均负事故同等责任。因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家人及村民纷争不断。
急案即审止民争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切实解决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该法院推出了“大巡回办案”新机制,由四个人民法庭在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或村委会联络员,实行定期巡回接访、收案,及时巡回就地开庭、调解办案,并上门提供司法服务。特别是对涉及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及人身损害、侵权等急需处理的案件实行急案即审制,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使众多纠纷在短短几天内就得到圆满解决,受到当地百姓的一致好评。
今年5月,胡某因家务事与其子发生争执,其子一气之下将其打伤。胡某找到村委会,村干部当即打电话给该院马陵山法庭。次日,法官们便赶到当事人家??马陵山镇一个深山凹里,当即立案,当即送达。法官考虑到父子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邀请乡村两级干部一同召集双方就地进行庭前调解,寓情、寓理、寓法向双方说服教育,积极化解其父子矛盾,使双方当事人深为感动,并各自承认自己的错误。原告胡某当即表示不再起诉其儿子,父子关系重新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