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认真分析级别管辖调整后商事案件的特点并提出应对措施
作者:方满华 发布时间:2008-09-16 浏览次数:1434
自今年4月1日省院对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进行调整以来,商事疑难复杂案件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加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对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影响较大。为加强商事案件的审理,维扬法院认真分析级别管辖调整后商事案件的新特点,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案件特点
1、受理案件数大幅提升。自级别管辖调整以来,维扬法院共受理商事案件177件,受理案件数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8%,审判人员办案压力增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2、案件类型变化较大。自级别管辖调整以来,我院共受理原属市中院管辖的案件9件,案件类型分别是承揽加工合同4件,买卖合同纠纷2件,保证合同1件,借款合同1件,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纠纷1件。案件类型变化较大,出现了一些以前从没审理过的新类型案件。
3、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商事案件的裁决往往关系到一个企业、甚至一个行业的生死存亡,处理不妥将引发连锁反映,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级别管辖调整后,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标的增大,案件审理难度增大,特别是金融、证券、企业改制、破产、票据等新型商事案件不断出现,也加大了商事案件的审理难度。
二、应对措施:
1、分流案件,减轻压力。针对当前商事案件大幅上升,审判人员压力较大的实际,应采取措施将争议不大、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商事案件通过非诉程序或诉前程序进行分流, 同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赋予法官助理庭前调解职责,以减轻审判人员的办案压力,提高商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2、加强学习,提高能力。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增多的变化,商事法官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处理新类型案件法律知识 的学习,提高自身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同时上级法院应适时地加强商事审判知识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商事法官的业务素质。
3、沟通联络,形成合力。法官在审理商事案件的过程中,应更加细致谨慎,在正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络,整合多方力量妥善处理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