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常州戚区法院受理盗窃电线电缆案件8件,其中以盗窃罪判处514人,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37人。盗窃电线电缆危及变电及电网等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国家、集体和人民巨大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应引起重视。

一、盗窃电线电缆案件的特点

1、盗窃电线电缆案件发案地点大部分地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供电部门在这些地方架设的电力设施比较简陋,防范性差,架设高度一般在3左右,电线电缆外露,犯罪分子作案难度较小,只需攀爬,使用钳或剪等简单工具,便能轻易得手。

2、作案时间多在夜晚,盗窃犯罪分子多为团伙作案,这些合伙或团伙犯罪,从踩点、望风、实施盗窃、运输,到联系销赃,环环分工,互相勾结配合,手段简单,隐蔽性大,大多数配备交通运输工具,逃窜快捷,发现滞后,收集证据难度大,给公安机关开展防范和打击带来较大困难。

3、盗窃电线电缆的犯罪分子有着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的特点。

4、废品收购站为盗窃电线电缆犯罪分子销赃提供渠道。目前废品收购站已成为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分子销赃的主要渠道。

5、从犯罪后果看,具有罪犯非法所得少,但案值大,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巨大的特点。

二、原因

1、道德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从统计情况上看,盗窃电线电缆的犯罪分子大部分来自农村,文化程度较低,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法制意识淡薄,受物质、利益等驱诱和他人教唆,为了横财而打起偷盗四通八达、随处可见的电线电缆的主意,结果走上盗窃或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道路。

2、电线、电缆具有点多、线长、量大,而且暴露在户外,使用的输电、供电线路大部分仍是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技术,缺少防盗、自我保护和自动报警等技术和装置,设防困难,甚至防不胜防。犯罪分子用简单的工具就能盗剪线路上正在使用的电线电缆,而且电网在遭到破坏时,电力、公安等部门也难以及时发现。

3、有利可图,利润空间大。目前,常用电线电缆均为铜芯,市场价格较高。

4、销赃渠道畅通,堵塞困难重重。被盗的电线电缆都是以废铜的价格流向不法废品收购点。虽然公安、工商部门多次对废品收购行业进行过整治,但成效不大。一些收购点受暴利影响,明知是赃物仍照收不误,甚至主动订购电线电缆。

5、打击乏力,轻视预防。有关部门对违法个体废品收购站管理不严,查处不力,从客观上导致了销赃渠道的畅通;相关部门对电力设备管理责任不明、管理措施不到位,个别供电单位巡视不到位,给犯罪嫌疑人有可乘之机,从而导致了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的发生;司法机关虽严厉打击盗窃电线电缆犯罪,但对预防犯罪却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形成群防群治,有效预防、减少犯罪的综治机制。

6、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的要件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区分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的标准就在于犯罪嫌疑人所侵害的电力设备是不是处于正在使用状态中。而如以盗窃罪起诉,在目前全国很多地方均以1000元为起点,因盗窃金额少,无法立案起诉,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只能抓了放,放了抓,最多也只是按治安管理条例处以拘留或者警告或者罚款。这样盗窃分子的盗窃行为更为嚣张。

三、建议

1、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作为发展地方经济、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电力、公安、司法、工商、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居委、村委等基层组织,统一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认真研究和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

2、供电部门应通过技术革新,改良耗材,降低有关电力设施的价值, 使犯罪分子无利可图。同时,提高自身防范意识,改良电力设施的架设条件,尽量将电缆电线埋藏地下。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安装监控探头,加强防范。

3、针对输电、供电线路因架设特点难以全面保护的实际情况,供电部门可联系、协调公安派出所、村治保会等部门和基层保卫组织,建立专业护(电)线队伍,有针对性地对多发易发地实施重点巡逻、伏击,最大可能的减少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件的发生,同时也能尽早发现制止犯罪行为,减少损失,为公安机关侦破工作发现、保存犯罪线索等。

4、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大力开展综合治理。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的力度,开展严打专项斗争,遏制日渐严重的破坏电力犯罪的势头。工商行政机关要严厉查处取缔无牌无证、违法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严肃整治废品收购行业的经营秩序,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公安、劳动、民政等部门必须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尤其是加强对两证和出租屋的管理,定期对外来人口进行摸查、清理,及时掌握可能的犯罪动向。

5、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政府和供电部门应加强宣传发动工作,使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并自觉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减少案件的发生。

6、修改刑法,对盗窃物品的价值认定,不但要考虑其直接损失,还要包括其间接损失,以及社会危害性,统一将盗窃电线、电缆规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或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备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