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反映当前基层法院调研工作薄弱应引起重视
作者:施宇华 朱立龙 发布时间:2008-09-19 浏览次数:1478
调研工作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正确制订方针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院通过对盐城市9个基层法院的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发现当前基层法院的调研工作普遍比较薄弱,有的甚至根本不重视这项工作,调研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调研工作薄弱的主要表现
1、机构不健全。市法院系统有9个县(市)区法院,有6个没有单独设立研究室,约占基层法院数的66.7 %。
2、人员不足。在6个设有研究室的基层法院中,有3个基层法院研究室只有1人,约占50 %,有的甚至还是兼职。
3、投入不足。大多数基层法院调研工作的办公条件简陋、落后,都没有配备必要的电脑。绝大多数基层法院都没有建立专项的调研经费。有的基层法院因经费不足导致调研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4、人才匮乏。调查研究作为一门系统性和专业性均较强的知识,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学习和培训,才能真正掌握好这门知识。然而,基层法院的法官绝大多数都没有接受过这种专门的教育培训,因而绝大多数法官都没有真正掌握调查研究的程序和方法。
5、没有建立专门的调研工作网络。由于受人才因素的制约,绝大多数基层法院的调研工作都是由办公室(研究室)一个部门承担,唱独角戏,搞单打独斗,相关部门往往提供一些审判数据资料了事,而没有真正参与到调查研究中来。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当前基层法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要高度重视基层法院的调研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尽快解决研究室的编制问题,落实调研人员的政治待遇和职级问题。同时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软硬件建设,努力扭转基层法院调研工作落后的局面。
2、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抓好基层法院调研工作的硬件设施建设。同时要争取财政的支持,设立专项调研经费,并将专项调研经费和法院的办公经费一样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为正常开展调研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3、要开设专门的调查研究培训课程。上级法院的法官培训机构要增设调查研究课程,聘请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为接受培训的干警进行授课,提高干警的知识结构、知识空间和思维能力,切实为基层法院培训好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人才。
4、要创办调研期刊。鼓励干警积极为调研期刊撰写文章,对录用数量多,质量好的干警要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在晋升晋级上纳入重点考察对象,为营造浓厚的调查研究工作氛围、培养锻炼调研工作人才、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及应用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