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习大讨论”应注重在转化上下功夫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08-09-19 浏览次数:1199
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优良学风。年初以来,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既是理论问题,又是个实践问题。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来讲,理论源于实践,又必须回到实践中去。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实践到理论,是人们认识发展的第一次飞跃;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理论回答和解决现实问题,是从理论到实践、由精神变物质的过程,是认识的第二次飞跃。能否实现第二次飞跃,核心问题是要完成从理论到实际的转化。这种转化不是自然实现的,而是在人们自觉的、能动的实践活动中实现的。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应注重在转化上下功夫。
要把“大学习、大讨论”转化为自己的科学思维方法。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客观真理。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前期阶段是学习十七大报告及有关文献和新党章等,十七大报告通篇贯穿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思想、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我们要努力让这些理论在我们的头脑中扎根,真正转化为自己的思维方式,转化为观察、思考、分析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这是理论联系的基本前提。实现从理论到思维方法的转化,首要的是把理论学深悟透,融会贯通。革命领袖的理论和十七大报告既通俗易懂,又博大精深。我们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活动中,特别要注重学习好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我们要特别注重在十七大报告理论指导下,对实践经验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理的加工制作,寻求带规律性的东西,使之上升为科学的思维方法。比如,我们法院的执行工作,既要树立人民利益至上,又要依法执行。要树立人民利益至上,就要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用十七大报告理论指导执行工作,要依法执行,就要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这两个方面辩证统一、相辅相成,是我们把理论转化为科学思维方法的重要途径。
要把“大学习、大讨论”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当我们有了对“大学习、大讨论”理论的透彻理解和把握,当我们也有了对实际的深切了解和把握,理论和实际的转化过程不仅没有完结,而且正处在一个质的飞跃的临界点上??把理论原则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决策和办法。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我们党的宗旨、政法机关的本质,指明了检验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比如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只有端正思想路线,才能形成正确的工作思路,作出科学的决策,拿出实在管用的执行办法。实现这一转化,还要在理论的具体化上下功夫。既要善于依据理论原则把握法院执行工作的方向、特点和规律,又善于把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分解成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同时在执行工作指导上,要做到把对申请人负责和对被执行人负责统一起来,把坚决执行法律和实际执行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做好执行工作,从而不断提高我们运用“大学习、大讨论”理论指导工作的实践水平。
要把“大学习、大讨论”转化为抓落实的实践。在“大学习、大讨论”中,我们善于将学到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分析和认识客观实际,形成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这还毕竟是观念形态的东西,还必须加以实行,付诸实践,把它落到实处,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根本归缩。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人民法院的业绩,必须由人民来评价。我们的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人民的信任和满意,只能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来实现,靠热情、文明的司法服务去赢得,靠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来保证。具体到我们执行工作,执行难问题依然是人民法院当前工作中面临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依然是人民法院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部门难求、查扣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违法阻碍和抗拒执行难究、法院自身问题难解等执行难问题仍然相当突出,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影响了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形象。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我们应该将这一难题交给执行干警来解,主意大家出,办法大家想,工作大家干,汲取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广大执行干警中蕴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掘出来、调动起来。这是实现由理论向实践转化的基本规律。
以上“三个转化”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环节,这些环节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实现“大学习、大讨论”向实际的转化,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反复的过程,需要我们付出不懈的努力,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大学习、大讨论”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