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常州戚区法院统计,2006年以来共审理共同犯罪案件81245人,其中罪犯为同村关系的占26.4%,为同乡关系的占33.6%,为同县关系的占60.8%。共同犯罪中以血缘、亲情、乡情为纽带现象较为突出,并呈现一定的特点,应引起重视。

一、特点

1、罪犯文化素质较低。大部分犯罪分子的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甚至为文盲,法律意识较弱。如王某因违反工厂纪律被扣工资,王某不是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找来几个老乡,到工厂里盗窃以报复工厂;又如李某等人寻衅滋事,缘于李某受人欺负,遂纠集同乡进行打击报复。

2、被告人犯案前大都在企业、建筑工地打工,有的无业。

3、涉及的案件大多数为盗窃、抢劫、寻衅滋事。

4、被告人之间的信任度、稳定性较高,隐蔽性较强。身处异乡,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文化习俗使外来务工人员容易以地域划分,结成一个个小团体,以提高自身在异乡的生存、活动能力。一旦违法犯罪后彼此信任度较高,犯罪时配合默契,案发后一般不肯轻易招出同案犯。

二、建议

1、部分劳动力输出大省、大县在对劳动力必备技能培训的同时,应加强对务工人员的基本法律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区分守法与违法的界限。

2、政府劳动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监督、指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司法机关应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工厂、建筑工地公开审判,或以典型案例制成展板巡回展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进行法制宣传。

4、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在招工后要对务工人员及时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同时要加强工厂的安全保卫,尤其是一些生产电线、电缆等有价金属的企业,平时要加强防范,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5、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定期对外来人口进行摸查、清理、归类、分析,及时掌握可能的犯罪动向。

6、全社会要转变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观念,平等对待、看待外来务工人员,尊重外来务工人员,使外来务工人员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转变有事找老乡的思想,减少对当地社会的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