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下午,吴江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多发性侵财案件,其中两名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及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名被告人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活动还邀请部分市民旁听,在有力震慑犯罪分子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了审判的普法效果。

  据吴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洪永洋介绍,盗窃罪一直是刑事犯罪中占比最高的案件,从2016年至今,该院审结盗窃案件1076件,占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该院审结抢劫犯罪33件,虽占比不大,但抢劫属于暴力性犯罪,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保护群众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吴江法院坚持严厉打击这类多发性侵财案件,在已审结的1109件盗窃、抢劫案件中,有72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有7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27人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洪永洋分析了近三年抢劫案件的审结情况,从2015年的37件,到2016年的24件,再到今年的9件,审理的抢劫犯罪正在逐年减少,法律的严厉打击有效遏制了暴力性犯罪的发展态势。

  在打击惩处的一批侵财案件中,不乏有一些恶劣的典型案件,洪永洋介绍了一起三名被告人团伙作案的盗窃案件,三人经预谋后先后在苏州市吴江区、南通市崇川区等地采用撬车门锁的方式实施盗窃73起,盗窃数额达89万余元,最终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当天下午宣判的两起盗窃案件均为车内财物被盗案,一名被告人伙同他人采用技术性开锁的手段,窃得停在路边的两辆车内价值5万余元的现金及财物,另一名被告人则趁他人未锁车门、车窗之际,采用拉车门、趴车窗等手段,先后实施盗窃作案六起,窃得现金14万余元。

  相较这两起盗窃案件,宣判的另一起抢劫案件犯罪手段更为恶劣,该名被告人在某日凌晨至某浴室附近的弄堂内,以羊角锤敲头等方式,劫得被害人3万余元的现金及财物,并致被害人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头部损伤构成人体轻微伤。

  洪永洋介绍,类似持工具有预谋的抢劫案该院审理过多起,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在凌晨至吴江某日租房内,采用持刀捅、划等手段实施抢劫,虽未劫得财物,但在抢劫中致两名被害人分别构成重伤二级和轻伤一级。

  洪永洋提醒,盗窃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停放的交通工具或无人的室内等,市民应看紧随身携带的物品,车辆尽量停放在有人管理的停车场内,做好自我防范是避免财物损失的有效途径;抢劫多发生在深夜,市民夜晚出行应避免单独外出,尽量绕开人群较少的小路,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呼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