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伟作为主审法官,开庭审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原戴南中队副中队长徐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因受贿情节多达15笔,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庭审持续了六个小时,合议庭成员及值庭法警均放弃午休时间,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徐某某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利用协调处理纠纷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甚至主动索取,合计价值人民币301370元。

  本案中行贿人钱某因厂房建设屡遭阻碍多次向戴南派出所报案,但一直未妥善解决。后来听人说,这事找徐某某准能成。2016年10月16日晚,钱某带着一万元现金找到被告人徐某某,请他帮忙处理厂房纠纷。徐某某收下后称明天他值班,让钱某直接去报警。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徐某某又收下钱某5万元好处费。

  类似的受贿情节还有很多,徐某将国家赋予的公权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人民警察为人民办事”宗旨成为了一句空话。为查清徐某的犯罪事实,张伟院长在庭前认真查阅了卷宗,并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判案情、确定庭审重点,为庭审做了充足的准备。庭审中,徐某虽然表示悔罪认罪,但是就其受贿的基本事实避重就轻,怀有侥幸心理。对此,审判长进行了全面调查,通过法庭询问和举证质证,充分查明了案件事实。

  在最后陈述阶段,徐某泣不成声,表示会真心悔改,请求法庭给其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虽然持续了6个小时,但一直规范有序、张弛得当,体现了主审法官醇熟的庭审把控能力。

  近年来,兴化法院院庭长深入办案一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用高质量、严要求的办案标准,为全院法官树立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