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娄银生 本报通讯员 凌 宵)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强调指出,必须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着力解决好人民法院实现和服务科学发展的问题,确保人民法院理念正确、审判公正、执行高效、队伍廉洁,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按照这一要求,江苏法院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如何把科学发展观落到法院工作的实处,取得了哪些成效?记者日前采访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

记者:公院长,去年122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您直接聆听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并作了专题发言,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定会有着更深的感受。

公丕祥:是的,通过参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亲身感受到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和法院工作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更加感到政法工作和审判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更加感到政法事业和审判事业大有作为、前景光明,更加感到江苏法院在履职尽责中提升司法水平与司法能力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我认为,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方向。首先,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坚定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的迫切需要。大家知道,近年来,政法领域越来越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重要突破口。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在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等重大问题上统一思想认识,有利于有效抵制各种错误思潮、错误观点的影响和干扰。第二,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端正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迫切需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有利于准确把握这一指导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现实要求,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向前发展。第三,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的迫切需要。当前,人民法院工作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有利于进一步认清全省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更高起点、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去思考和谋划全省法院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实现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

记者:对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点,您在调研中始终强调,要立足明确目标、找准问题,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对此,您能否谈谈是哪些具体的目标和问题?

公丕祥:的确,这是我们省高院党组悉心思考、着力把握的一个重点。自活动开始,我们就确立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思想路线,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衡量标准,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职能定位和目标追求,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组织保证,使全省法院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司法工作难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公正高效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我想,应该使全省法院队伍的思想面貌能有一个新变化,整体素质能有一个新提高,司法能力能有一个新提升。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当前在江苏法院工作中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全省法院的改革、发展和建设。我们希望能通过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破解司法难题上取得新的进展:一是要着力缓解案多人少的尖锐矛盾;二是要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三是要着力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四是要着力缓解执行难问题;五是要着力解决民事再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六是要着力解决保障司法廉洁、增强司法公信方面的问题;七是要着力解决法院工作条件的改善和保障问题。

记者: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只有求真务实,紧密联系实际,才能解决问题,取得成效。请问江苏法院在组织开展这项活动中,采取了哪些措施,具有哪些特点?

公丕祥:从总体上看,我认为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推动活动有序开展。江苏高院在3月制订活动意见和工作方案、4月上旬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的基础上,6月底又召开再动员再部署电视电话会议,7月中旬举办全省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题研讨班。全省各级法院普遍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加强督察,狠抓落实。二是创新形式,深入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省各级法院抓住八个方面的重点学习内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研讨活动,使广大干警在事关人民法院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如有的法院开辟了网上专栏,交流做法和经验;有的法院专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辅导,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有的法院在积极参加全省法院大学习、大讨论专题研讨班的同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增强活动的实效;有的法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出一批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制度措施。三是广泛调研,查找差距,着力破解司法难题。5月份,由江苏高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就基层基础建设、队伍建设、涉诉信访、执行难、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制度等五个方面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同时,全省法院坚持开门搞活动,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四是完善机制,积极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针对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全省法院在审判工作、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新制定或新修订了一系列制度措施。比如,江苏高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出台了《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九项长效机制,等等。

记者:我们注意到,与其他地区法院不同的是,江苏法院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和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那么,您作为江苏高院的主要领导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公丕祥:江苏省是中央确定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省份之一。今年以来,在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同时,我们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这一主题,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我们还精心组织开展了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全面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人民司法事业的经验和成果,在总结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法院各项工作与时俱进。我们认为这三项活动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我们强调既要正确处理三项活动之间的关系,把总结审判经验工作作为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载体来抓,通盘考虑,整体推进;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开展三项活动与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之间的关系,及时将活动取得的成效融入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转化为干警司法实践的自觉行动,转化为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记者: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最终落脚点,是用正确的指导思想促进工作的发展,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塑造审判机关的良好司法形象上。请问公院长,江苏法院怎样把意义重大转化为收获很大的?

公丕祥:是的,在新起点上谋划创新发展,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成果,来体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江苏法院队伍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增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党的领导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确立,并自觉用以指导司法审判实践。二是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今年1月至8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23478件,审执结573161件,同比分别增长27%29%;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5天,同比下降1.3天;案件被改判发回率为0.5%,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全省法院民事案件有近64%、行政案件有近50%通过调解或协调结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三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升。今年1月至8月,全省法院来信、来访同比分别下降49%74%;案件申请再审率为1.8%,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向上级法院投诉率约1%左右;执行案件投诉率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记者: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程中,您多次提到司法公信力的问题,要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您认为下一阶段需要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公丕祥: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了历史,也必将开创未来。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三十年改革开放,江苏充分享受成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变化巨大,可以说是政通人和,百姓安居乐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各级法院将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和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联系实际,抓好学习,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一要在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上下工夫。下一阶段,我们将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具体司法实践上,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进一步正确认识事关人民法院工作全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掌握推进法院改革、发展和建设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二要在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上下工夫。在梳理汇总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努力使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成效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和每个司法环节之中,体现在司法行为的规范上,体现在司法作风的改变上,体现在司法水平的提高上,体现在司法效果的提升上。三要在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上下工夫。江苏高院和各中院将继续抓好监督指导,从11月份开始,全省法院将进行自查自评,重点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梳理,完善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四要在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上下工夫。我们将继续把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影响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与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破解司法难题;与做好当前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开拓新思路,落实新举措,进一步提升江苏法院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8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