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前,要先去社区调查“家底”,将其作为量刑、帮教的重要依据。101,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全面启动审前调查工作。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介绍,此举一是为了让更多符合在家服刑条件的“问题少年”获得充分的证据材料,二是由社区司法所出具调研报告,帮助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根据该《办法》,社区矫正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省辖区内、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审前调查。

  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通过调查走访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就读学校、同学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派出所等方式,了解其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帮教条件,判断分析其再犯可能性,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能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建议,经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提交法院。(邵建新 沈峥嵘 程力沛)

 

    (2008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