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法院反映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低龄化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作者:陈敏 发布时间:2008-10-15 浏览次数:1151
2008年1月至9月,无锡锡山区法院审理的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占86%,30岁以下的占57%,职务犯罪的低龄化现象明显抬头。锡山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呼吁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
低龄职务犯罪的特点:1、犯罪数额巨大。年龄在40岁以下的被告人涉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占42%;2、作案时间跨度相对较短,作案频率较高。时间跨度多的在三五年,少的只有一年半载,甚至两三个月,跨度不足一年的占33%,其中作案频率最高的被告人在四个月内作案13次,且侵占的数额较大;3、犯罪领域涉及各行业,但以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主,被告人以财会、业务人员居多,占总比的50%以上;4、犯罪更具隐蔽性,犯罪手段高科技化。特别在金融系统,被告人运用电脑篡改数据或破译储户、单位密码等方法侵吞公款或储户存款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利用电脑技术等高科技手段作案的犯罪人在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中超过一半;5、犯罪目的更实用,主要是贪利型犯罪。犯罪对象大多是经手的现金和支票,赃款主要用于吃喝玩乐和大肆挥霍。
相关对策:1、优化企业内部用人机制,严把职员“准入关”。准确把握业务技能和思想道德素质在职员录用标准中所占的比重,建立业务技能考核和道德素质考核“双轨制”的职员准入标准,重塑科学的用人观,从源头上杜绝职务犯罪低龄化的隐患。2、完善现代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内部建章立制工作,从公司企业内部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入手,建立领导防范责任制,健全财务工作规则,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推行定期轮岗制,严把单位内部监督关,确保员工、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使犯罪分子无“洞”可钻。3、加强道德和法制教育,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将“重点预防”和“基础预防”相结合,牢抓社区、家庭等社会基本构成单位,以发放预防宣传资料、定期接受居民法律咨询和受理社区群众举报为抓手,促使预防的声音进社区、进家庭。同时,针对容易孳生职务犯罪的行业和岗位进行重点预防,将道德和法制教育定期化、常规化。4、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法律的威慑力。一方面,强化法律责任的追究,一经查实,严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决不姑息;另一方面,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案件予以曝光,形成预防此类犯罪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