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分析商事案件审判效率不高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苗新 王建红 发布时间:2008-10-16 浏览次数:1271
睢宁法院民二庭(主要审理商事案件)多数基础指标和分析指标较去年同期相比都有了一定的提高,特别是调撤率达到87.1%,较去年同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上诉率也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0%。但是商事案件发改率高于全院的平均数,特别是结收案比仅为78.7%。为此,该院认真分析了商事案件审判效率不高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商事案件审判效率不高的原因
一是今年以来新收案件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地增加,结案数量虽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许多,但由于新收案件数量增加的过多,新类型案件难度的加大等诸多原因使9月份的审判效率受到影响,
二是案件发改率虽较去年有所下降,但该院民二庭在全院排序仍然是比较靠后的,纠其原因是承办人在审理案件的细节上审查不够仔细,导致案件出现一些小的瑕疵;有的案件对事实的认识上与上级法院不一致。
三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大多数时间放在强调案件调解上,害怕案件判决多了影响调解率,因此导致收结案件率偏低。
二、对策建议
一是合理调剂案件,加强管理、严格制度,措施到位,抓紧时间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审结案比有望得到提高。
二是针对案件发改率较高的情况,所有审判人员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从案件审理上着手,谨慎判决,严格遵守判决前的案件讨论制度,对于一些事实或适用法律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与上级法院沟通,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三是继续提高案件调解率,提升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要尊重民事调解工作的客观规律,讲究调解艺术,争取今后一段时间内继续保持较高的案件调撤率,力争走在全市基层法院的前列。
四是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不论是在接待当事人还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态度和蔼,办案公正,要做到案结事了,不留后遗症,从而减少当事人的上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