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 小制度在“靓丽转身”中奏效
作者:赵 华 发布时间:2011-12-26 浏览次数:943
近年来,随着无锡“城市南进、产业北移”战略的深入推进,位于无锡西南的滨湖区实现了从城市郊区到无锡城市核心功能区的靓丽转身。作为社会矛盾晴雨表的法院该如何作为?江苏省滨湖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春年的脑中一直萦绕着这个问题。经过多方争取和多年研究实践,一项旨在实现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良性互动的制度逐渐成型,并在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便是具有滨湖特色的诉调对接制度。
“这里的正义不迟到”
法谚云: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但为了实现正义,往往又需要多重程序予以保障。滨湖法院立案庭庭长赵文清自豪地告诉笔者:“诉调对接制度实行后,最直观也是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案件处理时间明显缩短了,老百姓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了!”
钱某从老家贵州来无锡做建筑工人三年,在一次作业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导致大腿骨骨折。由于其未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一直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合意。钱某拖家带口来到无锡,日子本来就过得紧巴巴的,突如其来的伤害犹如雪上加霜,把一家人都逼上了绝境。无奈之下,钱某家人来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寻求法律援助。
街道司法所在了解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了钱某所在单位,并将这一案件通报法院。第二天,在专职调解员老张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一起坐进了人民调解工作室。老张退休前是一名从事司法工作三十多年的资深法官,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双方剑拔弩张的气氛在他一番劝导中很快得到缓解。“如果按照司法程序走,先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经过仲裁程序后,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程序走完,你们双方不知要跑多少部门,没个半年时间,肯定跑不下来。筋疲力尽不说,就是这么长的时间,一个要治病,一个要生产经营,双方都拖不起啊!”经过老张两个小时的摆事实讲道理,双方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三天之内给付本次事故相关赔偿费用。
“如果单位到时不给我们拿钱来,我们今天岂不是又白来了?这白纸黑字到底作数不作数?”受害人钱某的父亲还是心存疑虑。为了打消受害人家属的顾虑,法院当场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老钱,这当然作数!三天内还没拿到钱,就到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放心吧!”两天后,当法院工作人员陪同钱某所在单位代表将现金送到老钱手上时,老钱感动得泣不成声:“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谢谢法官,谢谢你们!”
据悉,为了改变全区调解工作缺乏司法程序支撑的不足,在滨湖法院的主导下,滨湖区建立了全区一盘棋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施行近半年来,法院通过调动社会力量,分流了一部分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民事案件。据统计,截至2011年11月底,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案件共139起,对人民调解组织自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共23起。更为重要的是,纳入诉调对接体系的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仅为6天,远低于同时期同类案件,司法效率得到较大提升,老百姓不再被冗繁的程序和无休止的调解所拖累。用王春年的话说:“我们这里的正义--不迟到!”
“再难的纠纷不再难”
作为城市建设的主战场,建区十年来,滨湖拆迁面广量大,由此积累了一批因拆迁而引发的历史遗留矛盾。近年来,随着政府拆迁政策的更迭和人民权利意识的高涨,因拆迁引发的征地补偿纠纷不断显现,并成为诸多刑事犯罪甚至是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拆迁工作因此也被称为“天下第一难”,拆迁纠纷也成为最难化解的纠纷。
以往,拆迁纠纷往往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才能进入法院的视野范围。诉调对接的有效运用,整合了全区矛盾纠纷化解力量,在制度上保证了法院能够尽早介入矛盾纠纷频发的拆迁领域,在法律的框架内、在法治的轨道上平和地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成为可能。
邵某为某文具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02年与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现社居委以拖欠租金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受理此案后,院庭领导高度重视,从全局出发,考虑到该案因拆迁引发,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矛盾易于激化。如果法院仅就租赁纠纷作出裁判不能彻底化解双方纠纷,从而留下“后遗症”,就无法实现案结事了。办理该案的法官告诉笔者:“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后,我们首先确立了'调判结合,以判促调'的办案方针,就是为了使租赁纠纷、拆迁纠纷一揽子得以解决,彻底化解纠纷。”
在充分听取邵某的诉求后,办案法官多次来到邵某工厂,对邵某进行法律释明工作,打消其在拆迁补偿中的攀比心理及不合理要求,为协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办案法官主动上门实地勘察其拆迁补偿项目,逐一核对,对于有疏漏、不实的方面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促使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整。在院、庭相关领导亲自带领下,组织单方、双方以及街道、拆迁部门等进行了多次的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僵持数月的纠纷在法官们和风细雨般的工作中,终于得到彻底的化解。
据了解,实行诉调对接制度。半年来,滨湖法院已经成功化解拆迁纠纷6起,在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小制度能否带来大变革”
早在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诉调对接”有了实施依据。王春年坦诚地告诉笔者:“在全国三千多个基层法院中,我们开始实践'诉调对接'并不算早,但我们经历了充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考察,'后发优势'明显,由此成就了具有滨湖特色的诉调对接制度。”聘请专业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独立的编制和经费保障、相关指标纳入区综治和平安创建考核,这些制度都为诉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也给区域社会管理带来了新气象。
王春年主持并见证了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运行和逐步深化,因此对这一制度也自然有着更敏锐的观察和更深刻的洞见。他说:“诉调对接的制度创新意义可能会远远超过我们当初的设想。”
在这半年多中,有三件小事让他记忆深刻:第一件事是在《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发布后,3位年轻法官一起找到他,表达了他们想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意愿;第二件事是民二庭有一名法官告诉他,现在需要反复调解的案子变少了,可以逐步把调解从审判程序中分离出来,真正在裁判中体现法律的精神;第三件事是有一名人大代表给他写了封信,盛赞法院的诉调对接搞得有声有色,希望法院在创新社会管理中能有更大的作为。
这三件事情虽小,但皆因“诉调对接”而起,这不得不引人深思。王春年说:“诉调对接是否会引发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改变、是否会催生法院内部结构的重组、是否会在树立法院权威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思考、不断探索。”最后,王春年充满信心地说:“小制度能否带来大变革,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