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提出,要把执法办案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当前,各级法院要紧密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突出“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这一落脚点,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工作。

首先,作为法定的国家审判执行机关,审判、执行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和重要职责,只有切实抓好执法办案,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才能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司法工作任务。人民法院工作把执法办案确立为第一要务是践行宪法法律的规定,是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对人民法院来说,执法办案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

其二,在执法办案上下工夫,明确并履行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是推动与服务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人民法院并不直接参与经济发展工作,而是通过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通过不断提供公正高效及时的司法服务,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为和谐社会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而人民法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为经济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最终都要经由审判执行工作的成效来检验和体现。

最后,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和重心。人民法院的政治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都是为了执法办案服务,都必须紧紧围绕确保案件审判、执行公正和高效这个“第一要务”抓紧抓实。我们要严抓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要注重司法工作的效果,促进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那些有利于案件审判、执行公正和高效的好做法、好经验,我们一定要坚持和发扬;对那些不利于司法公正高效的做法,我们一定要坚决革除和抛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