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庭法官的苦与乐
作者:李昱霖 发布时间:2008-10-24 浏览次数:1394
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展开,老百姓已能熟练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得诉讼这个字眼,在现代人看来并不陌生,尤其是关系民生的民事诉讼案件,老百姓在切身利益遭受损害之时,都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诉讼过程中,我们的法官所接触到的一切,让我们感知老百姓并非真正懂法了,而仅是知道法律可以维护权利,但维护怎样的利益,如何维护权利,仍很模糊。正因如此带给我们法官的是审判工作中不同的苦与乐。
在很多人眼里,法官行使着国家的审判权,权力很大。他们认为法官不但拥有审判权,还拥有行政权;把我们理想成为古时的县官,把现在的法治理念同过去集行政与司法为一身的“父母官”混为一谈。这使得在审判过程中,我们不堪这期许之重,现实之苦。法律虽调整社会的各个层面,但并不是事无俱细,一切都能解决。
在审判工作中,与当事人难沟通也是我们的一苦。我们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但与此同时整个社会的素质却没有相应提高。社会在进步,但一涉及到老百姓个人利益的时候,在道理与利益面前,法律又显得那么苍白、那么脆弱。在审判过程中,当我们用所学的知识对当事人辩法析理的时候,他们听完我们的话后,总是说:“你说的我不懂,你们说的可能是对的,但我们不这样理解,按我们的理是这样的。”无论你怎么讲,他只认他的理,只要不符合他们的理,他们就会赖,他们从骨子里透露出一种狡猾,一种无知。尽管如此,我们既不能生气,也不能发火,甚至一时的沉默也会让他们认为我们不能尽心尽力去审理案件。毕竟生活中的道理与法律还存在着距离,合理的东西不一定合法,这让我们无所适从,当事人的不理解,有时成了上访的因素,因为法官不曾按他们的“理”去执法。
还有这样的一些人,在案件刚刚立案不久,县委信访办公室的桌子上,便有了上访信,审理期限还未到,当事人就信访,而接到上访信的部门也没有好的处理办法,只是将信再转给法院,转给办案人员,无形之中加重了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也很大程度上,打击办案人员的积极性。
这样的苦许多许多,审判人员就是顶着这样的压力在执行,在工作,不叫冤,不喊累,以苦为乐,每天仍然工作着,奔忙着,白天不停的忙碌,睡梦中仍是白天未跑完的案子。一天天,一日日,周而复始。当审结一个案子,当解决掉一个个邻里纠纷,那份苦过的乐,便溢于言表,再累也值了。时时牵挂着当事人的难,时时体味着当事人的苦,这便是民庭法官的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