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24,上海高院、江苏高院、浙江高院在宁共同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协作交流协议》,建立起三地法院司法交流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此举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加强长三角地区的司法协作,共同提升司法水平。

  1023,苏浙沪三地政法委在宁共同签订了《长三角地区政法综治工作协作交流框架协议》,该协议对社会矛盾化解、人口管理、司法领域等8大项内容达成了协作交流的框架。《司法协议》则是在框架协议下的细化,旨在探索建立三地法律适用统一协调、预防、查办职务犯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涉外商事审判,以及异地送达、执行工作、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共同研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据透露,三地法院司法交流协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有效缓解长三角地区异地执行难问题。三地司法协作加强后有望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平台,使三地法院能清晰地了解被执行人在长三角区域所涉案件的数量、其可执行财产的分布等重要执行资源,增强后续执行措施或执行方案的针对性、便捷性和全面性。探索长三角区域执行协助与救助网络,将各自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公安协助执行机制和司法救助机制联动起来,形成长三角区域内社会力量的横向合力,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与效果。 (沈峥嵘)

 

    200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