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调解力度 强化案例指导 扬州中院力促农村和谐发展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8-10-29 浏览次数:3141
本报讯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关注农村改革,服务“三农”等问题作为审判工作重点,坚持调判结合,强化案例指导,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今年以来,该院审理的60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中,53件调解结案,没有一起案件上访。
随着国家基本农业政策的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明显增加。扬州中院在办案中将调解贯穿于涉农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仪征市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下属的水库管理所1997年1月将水库边4个鱼池折合20亩发包给陈德元,进行水产养殖。2001年12月合同约定的承包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陈德元继续使用合同约定的池塘、土地。
(200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