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促进审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8-10-29 浏览次数:3418
努力促进审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周继业
审判管理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今年9月17日,王胜俊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党组扩大会上强调指出,要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年底在全省法院启动审判管理改革,积极推行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全省法院几年来审判工作呈现又好又快、健康发展态势。
一、审判管理改革的主要做法
江苏法院审判管理改革的主要做法可集中归纳为“构建一个体系,整合一套机制,搭建一个平台,打造一个模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审判管理体系,从而有效地规范、保障和促进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1.构建以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的新型审判质效评估模式
在推进审判管理改革过程中,江苏高院把建立科学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前提和基础,设置了一整套的量化指标,对审判质量效率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分析指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指标是体现审判质量效率的关键性指标,包括结收案比、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被改判发回重审率、民事案件调解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等11项;分析指标是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参考性指标,包括申诉率、行政一审撤诉率、审判人员平均结案数等14项。这一指标体系,覆盖了司法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抓住了评估审判质量效率的基本要素,为指导审判工作提供丰富的信息源。2006年6月,江苏高院根据形势需要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包括14项基础指标和16项分析指标在内的新指标体系。与此同时,江苏高院还下大力气开发出配套软件,统一在全省法院安装运行,目前全省法院所有指标数据基本实现电脑自动生成。2008年4月,江苏高院根据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要求,及时制定下发《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初步完成了与最高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衔接。
2.健全以专项审判管理手段为支撑的审判质效控制机制
一是强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江苏高院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审限管理规定,重点抓好“一头(规范立案)一尾(规范结案标准,实行扎口结案)一中间(严格审限变更)和一空间(规范上诉案件移送)”等四个环节。2006年11月,江苏高院结合落实“二五改革纲要”精神,制定出台《全省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完善了各类案件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卷宗归档、上诉案件移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与此同时,江苏高院专门制定下发文件,规范案件审判信息的源头填报工作,并针对指标数据的异常变化,重点加强对审限延长、中止、审限扣除、中断这四类案件的监控和管理。
二是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江苏高院制定了《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案件质评工作制度。各级法院按照江苏高院的要求,全部成立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委员会作为质评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一建立了专兼职相结合的案件质量评查队伍,积极开展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等三种形式的评查。评查过程中,坚持发现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评优与评差相结合,评查结果全部纳入法官审判业绩档案,作为评价法官业绩的依据。
三是建立健全审判绩效考评体系。江苏高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全省法院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法官审判业绩岗位目标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全省法院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关于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的规范性文件。法官审判业绩考评主要包括法官案件审判质效和司法能力量化考评两个方面。各级法院全部建立了法官个人审判业绩档案,考评结果量化评分记入业绩档案,作为法官评定等次、兑现奖惩、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以及上级法院遴选下级法院法官的主要依据。2008年7月,江苏高院以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江苏法院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制定下发了《全省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实现对全省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三个层面主体审判绩效的全方位评价。
四是完善审级监督和院庭长依法监督指导办案制度。江苏高院通过建立审判工作例会制度、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定期交换意见制度、个案督办催办制度、法律文书评比制度、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等,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为进一步加强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全省各级法院还积极探索在新的审判管理机制引领下院庭长依法监督指导办案的有效方法,江苏高院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院长、庭长监督指导案件审判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和配套考核办法。
3.搭建以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为主导的审判管理工作平台
传统的审判管理模式没有一个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协调处理审判管理事务,无法对诸多审判管理事项进行统筹规划和系统安排。为保障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和审判管理工作的开展,2004年从评估指标体系运行一开始,全省法院就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定位于新型综合性审判管理的抓手,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来具体运作。2006年2月,江苏高院适应审判管理工作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三级法院统一成立单列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到目前为止,全省125个法院均已成立单列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并全部获地方编委批准。
4.打造江苏特色的审判管理模式
随着以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的综合性审判管理机制的健康运行,全省法院初步构建了以评估体系为导向,包括审判信息处理、审判宏观决策、审判程序控制、审判质量控制、法官行为激励在内的综合性审判管理模式。与此同时,也初步构建了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导、院长、庭长等各层面审判管理主体积极参与、人人有责的大审判管理综合性机制,全省法院也基本形成了“审判质效数字化引领司法决策科学化,管理职能集约化实现管理平台一体化,管理制度立体化生成审判管理系统化,管理过程信息化催生管理工作现代化”的工作格局。
二、审判管理改革取得的几点成效
一是提高了领导司法决策水平。以指标数据为主要依据,客观评估本院审判质量效率,理性分析本院审判工作态势,正确指导审判工作决策,逐渐成为全省各级法院的重要领导方法。各级法院领导普遍注重运用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分析审判工作态势,明确坐标,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并据此明确一个时期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努力方向,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这是审判管理改革推行以来,全省法院发生的一个最显著的变化。
二是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在以评估指标体系为导向的审判管理机制的引领和支撑下,全省法院审判工作进一步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从四年多来的指标数据可以看出,在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统筹兼顾难度日益加大的情况下,反映全省法院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一些关键指标结收案比、被改判发回重审率、民事案件调撤率、行政一审撤诉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申诉、申请再审率逐年改善,审判工作日益呈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是提高了法官队伍业务素质。新的审判管理机制是审判质量效率管理与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考核管理、考评成果综合利用的有机结合,这为法官做好审判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激励和鞭策。广大法官的危机意识更强了,对自身的要求更高了,更加注重加强业务学习,研究审判工作规律,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四是提高了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各级法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和审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司法环节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建立起一整套“制度严密、管理严格、运作规范、廉洁高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形成的各方面规范性审判管理文件达50多个。
五是提高了审判管理工作水平。四年多来的实践,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呈现“四个转变”:一是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主动抓管理的积极性明确增强。二是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管理职能分散、协调环节过多、综合效能不高的问题,也使得审判管理日趋专门化和专业化。三是由经验性管理向科学性管理的转变,各级法院越来越理性地关注和对待指标排名,注重苦练内功提升名次。四是由模糊管理向清晰管理的转变,各级法院开展审判管理的目标更加明确,决策部署更加尊重审判规律,审判管理的司法性特征越来越明显。
六是提高了法院整体工作水平。以评估指标体系为导向审判管理工作辐射到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运行,如何客观、全面评价一个法院、一个法官的绩效考核被提上议事日程,从而引发对于法院和法官考核机制的改革,带动和促进了法院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法院工作态势由此也呈现“三个更加突出”,即审判工作在法院整体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更加突出,法官在法院队伍中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
(2008-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