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通过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力地促进案件质量全面提升,并连续三年该院荣膺“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为更好、更优地发挥案件质量评查作用,近日,该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总结分析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简要原因分析

(一)质评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质评人员工作压力大。由于受到法院编制、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法院安排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的人员不可能过多,仅以睢宁法院为例,专业质评人员仅有3人,且大多为老同志,人均每月全面评查案卷高达二百多件,繁重的工作导致评查人员心力疲惫,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评查质量。

2、质量评查标准不易掌握。由于质评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存有差异,再加之案件评查所需掌握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较多,且许多规定存在交叉和矛盾冲突,导致对案件评查标准掌握出现较大偏差。

3、质评人员积极性不高顾虑较多。由于案件质评人员与被检查案件承办人均在同一法院,严格执行评查标准,极易引来一线审判人员的误解,认为评查人员故意“挑刺”、“找茬”,在年度考核或者竞聘上岗等等环节民主测评时,往往得到不公正的评价,因而产生怕得罪人思想和畏难情绪,影响案件评查工作的开展。

4、很难根本提高案件质量。因为目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作为评查对象,即案件评查采用的是事后监督的方式,评查中也仅仅是通过查阅卷宗中的记录,对案件生效之前的各个阶段的法官行为是否合法、规范等问题则不好掌握,即使在事后评查发现一些线索,但由于已经既成事实,情节达不到严重程度,无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因此,评查效果一般也会被打上折扣。

(二)在案件评查结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存在主要问题

1)卷宗装订方面。主要是卷宗装订不整齐,材料排列顺序不规范,较厚的卷宗页码涂改现象严重;少数卷宗中仍然存在需要复制的材料没有复制;部分材料内容填写不全或者存在应当签字流转材料没有反映等问题。

2)审判程序方面。主要是代理、委托手续不全或对公民代理的资格审查不严;依法应当释明的义务填写不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案件,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四项案件”审批不甚规范,审限扣除不严;法律文书送达存在瑕疵,如送达回证漏写送达地址或无送达人签名,少数案件未填“送达人”等;部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没有评议之前就允许当事人撤诉或以调解结案;合议庭评议案件流于形势,非案件承办人仅以同意承办人意见而附和;合议庭评议案件时程序不符合规定,如在承办人兼任审判长时,其介绍案情后就发表判决意见等问题。

3)裁判文书问题。有些法律文书存在说理不清,不能高度概括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并进行详细论理,有些案件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论证过于简单,对判决的结果缺乏法理阐述,或者阐述过程逻辑性和说理性,不能使人信服;个别案件裁判文书拟稿时间、核稿时间、签发时间及裁判文书的落款时间存在逻辑上的矛盾或者与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的时间前后矛盾;少数裁判文书主文部分用词不准确,读后易产生歧义;部分法律文书校对不严,存在错字、漏字和多字、别字等现象。

4)案件实体处理。有些案件出现案件案由定性不准确,结案时也未改正;有的案件诉讼费用负担不合理;极少数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虽然当事人是自愿达成的,双方认可其处理结果,但从卷宗材料来看显失公平和正义等。

2、原因分析

1)重视程度不够。认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许多干警对案件质量和卷宗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头脑中一直存有重审理、轻卷宗的思想,许多业务庭的领导也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审判质量的协调和审判效率的管理上,忽略对书记员的培训和指导,导致卷宗质量存在较大瑕疵。

2)一线审判人员办案压力大。自去年以来诉讼费用大幅下调,各法院普遍存在案件大幅上升的现象,一线法官的审判压力进一步加大,大部分审判人员手里积存案件高达数十件,“忙中出乱、忙中出错”。许多审判人员往往只注重对案件的实体处理上,对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乏“精品”意识。

3)部分书记员素质不高。各法院的书记员配备,基本上来自新录用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他们这些人由于没有经过专门、系统的专业培训,业务素质不高,在送达、排期、庭审记录、合议记录和卷宗整理等环节上工作不够严谨,与规范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

4)其它原因。如各法院对卷宗流转监督管理不力、责任分担不清、反馈整改措施不明和通报处罚力度不够等因素也是造成卷宗质量不高的重要因素。

二、对策与建议

(一)针对评查本身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1、高度重视、合理配备评查力量。各级法院应当进一步强化对案件质评工作重视力度,根据本院的案件评查的具体情况,合理配备、配足质评人员,以避免工作量过大,质评工作处于“走过场”状态。

2、减少质评人员顾虑。对质评人员应由院党组根据其在案件评查中的实际贡献,单独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评定,作为在评优、评先及立功、受奖和晋职中的依据,而不参与其他法官共同评比、考核,从而消除了评查人员在民主评议时的影响和顾虑。

3、细化质评考核,提高质评人员质评质量。建立评价标准系统,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反考评机制,奖优罚劣,抽查质评人员的案件质评质量,提高质评人员的责任心。

(二)对案件评查结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1、加强学习、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法官政治理论素养,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法律业务的学习和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不断知识更新,切实提高审判执行水平。要牢固树立承办法官是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审判人员在卷宗装订前认真翻阅把关,装订后细心检查,切实尽到案卷封底审核人的审核责任。

2、对书记员的业务进行系统培训。法院应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定期对书记员业务进行务实性的综合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书记员在执法办案程序、庭审记录技能和卷宗装订等方面的能力,促进统一规范。同时也要进一步提高书记员的责任心,在执法事务和卷宗装订过程中对案件承办法官一些不规范的做法进行提醒和建议,形成和谐互动的审、书工作模式。

3、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考评机制。案件质量必须与法官的利益挂钩,否则无法将案件评查成效转化,所以应进一步强化案件评查定期通报制度,将每一个案件的承办法官卷宗质量纳入法官业绩档案中,作为评定法官的业务能力及考评、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设立法官年终案件质量奖,对案件量多、质优的法官,公开给予物质奖励,使法院上下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氛围。

4、改革现有的案件质评模式。将现有的主要为事后整理卷宗交由质评人员验收的方式进行改革,将案件评查重心向前移,充分发挥庭长参与审判管理的职能,时时跟踪评查完整的诉讼过程包括起诉、受理、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合议庭评议、裁判文书制作及宣判、执行等,以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