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心得
作者:梅丰华 发布时间:2008-10-31 浏览次数:1244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执行难也是人民法院最难解决的一项工作,执行工作的好坏,关系到人民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统一和尊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它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保障,是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保证。在平时执行工作中我认为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执行法官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法官要有正确的政治素质,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及责任心。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执行法官必不可少的人生素养。作为执行法官,要认清自己手中的权力,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认识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要有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稳定奉献自己青春的政治素质意识,要不怕吃苦,不怕艰难险阻,要有敢于奉献,乐于奉献,勇于奉献的精神,作为法官,要有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的信心,要有为法律献身的精神,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作为执行法官,要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对工作要有责任心。执行法官有了这样的思想及素养,才能干好执行事业。
二、执行法官要有爱心、真心、诚心,接待、对待当事人要有耐心,对待荣誉要有平常心。
执行案件时,执行法官要有爱心,用爱心去关怀弱势群体、困难群体,要为困难当事人着想,急他们所急,想他们所想,只要有爱心,就会真心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就会避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出现。只要执行法官用真心去对待每一件案件,以真心换真心,即使最后案件没有达到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效果,只要执行法官用真心、爱心去做了工作,当事人也不会无理取闹,这样会有效化解纠纷,平息矛盾,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执行法官同时应具备诚心,办理每一执行案件,执行措施及手段都向当事人公开,要有诚实守信的态度,对待当事人要诚心,不能用虚假去欺骗当事人,如自己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给当事人虚假承诺。在接待当事人时,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要有耐心,不轻易打断当事人的讲话,这不仅可以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同时给当事人一种执行法官对此案比较负责,有责任心的认识,这也有利于案件的执行,有利于案结事了。
三、执行法官要用真诚、负责的态度给当事人讲解不能执行,暂时无法执行的原因、理由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及方法。
当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穷尽一切措施及手段仍然不能找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致使案件不能执行,暂时不能执行时,执行法官要向申请人讲明不能执行,暂时不能执行的原因及法律依据,对于申请人生活确实困难的,在查清事实真相后,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可以申请发放司法救助基金以解申请人的生产、生活之困境,只要我们执行法官以负责、认真的态度,及时地采取措施,穷尽了执行措施及方法后,申请人都能理解执行工作的难度,都能体谅执行法官的辛勤劳动,基本上都能以申请发放债权凭证而终结本次执行,有利于化解矛盾。当然,我们的执行法官不能终结后就不闻不问本案,相反,在执行其他案件时,仍要留意已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财产及线索,一旦发现,应以负责任的态度,恢复执行或告知当事人申请执行。
其次,完善执行方法,强化执行措施。
一、规范执行行为,接受执行监督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违法执行行为救济的规定,明确赋予当事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对违法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明确了异议的处理时间及程序。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应强化严肃执法、文明执行、公开执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行工作,促执行公正。依法及时纠正不当执行、拖延执行和消极执行的现象,从而减少或杜绝违法执行和错误执行现象,广泛实现执行公开,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将执行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认真接受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及社会监督,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合理怀疑,提高执行公信力,以公开促进和彰显执行公正,切实化解执行难。
二、执行法官要用穷尽措施,穷尽手段,穷尽工作方法的“三穷尽”措施查找可执行财产及线索。
执行难,难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要化解这个难题,笔者认为,只有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手段,穷尽工作方法的执行措施。法律规定的各种执行措施及方法,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时,要合理采用,争取采取执行措施能够达到预想的结果,采取每一执行措施时,要有合理预见,执行措施的目的是使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实现,不要为执行而执行,慎用拘留、罚款等对抗性较强的执行措施,采用此措施时,要掌握执行的一个度,不要激化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穷尽执行手段,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执行法官在接办每一案件时,首先要分析本案的具体情况,先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及线索予以查实、核实并采取措施,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执行法官为便于今后执行,可以先采取控制性措施,再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用尽法定的执行手段,最大限度地查找可执行财产,以利于债权人权利实现,案件的顺利执结。如穷尽措施及手段仍无法执行,执行法官就要穷尽工作方法了,穷尽我们思想工作,要利用一切知悉的信息和关系,尽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本院在执行一附带民事案件时,被执行人系一未成年犯罪,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已满法定年龄,被执行人因未成年等原因法院判其缓刑,约定的赔付期限到来时无法履行义务,而申请人因伤致残,生活极其艰苦,如不能及时执行,可能会引起新的上访及缠访等不稳定因素,如何执行?采取法定的执行措施及手段是无法执行的,怎么办?只有创新执行方法。动员被执行人父母主动协助执行。告知被执行人及其父母,如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不仅可以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可以拒不履行判决为由,撤销宣判的缓期执行、收监执行,拘留或收监执行后,仍要履行赔付义务,在法官的强大法律攻势及宣讲法律政策后,被执行人父母主动协助将案执行款交到法院,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执行工作,我们很苦很累,有时还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但在工作中从不叫苦,从不喊冤,以苦为乐,因累而欢。当一件件案件成功执结,一次次亲手交付申请人执行款,一回回看见多年积怨的双方握手言欢,灿灿的微笑挂在我们的脸上,又是多么的幸福而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