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背景:任云,45岁,1997年从部队转业到宜兴法院。先后在执行局、法警队、徐舍法庭工作,曾获市政府嘉奖、三等功、无锡法院系统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因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通常被称作“骨头”案、“钉子”案,不言而喻,这类案件比较棘手。不过,也有人不怕,任云就是一个。经他执行的这类案件,实际到位率在80%以上。他的办法是:找准突破口,乘胜追击。

今年7月执结的一只交通事故赔偿案,他至今回想起来还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案子并不复杂,从贵州来宜打工的田某被丁某撞成二级伤残,瘫痪在床,由保险公司支付的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已全部用作了医药费,经法院判决由丁某承担的47万多元赔偿款分文未落实,丁某夫妇已不知去向。经多方打听,他了解到丁妻在宜兴环科园开了家干洗店,去工商查没查到线索。他不甘心,于是一家家干洗店找,终于有了“眉目”,为防止打草惊蛇,他让书记员换上便服先去“侦察”一下,发现店里的营业执照上不是丁某夫妇的名字。他又去公安局找来丁某夫妇的照片,请朋友拿着照片假装去干洗,果然经营的就是丁某夫妇,他喜出望外。第一次去堵扑了个空,第二次去只有丁妻在,他留下传票,可丁某没来法院。他想起邻居反映丁某有睡懒觉的习惯,第二天上午7点多和书记员就赶到干洗店,心虚的丁妻百般阻挠他们上店中阁楼,直到法警大队派员过来,阁楼上反锁着的门才打开,无处可躲的丁某自己走了出来。丁某说没有钱,干洗店是他丈人开的,但丁提供了一个信息,说是他所在的村要拆迁,每人可以拿到3万元土地补偿费,两人就6万元,要不把这钱执行了。任云立即与宜城街道办事处联系,又赶到村里,经做工作,提前把丁某夫妻俩的6万元土地补偿费执行到位。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任云千方百计做工作把赔偿额度提到10万元,丁某又从亲戚处凑齐了4万元。当任云把10万元钱办成邮政储蓄卡送到田某夫妻手上时,住在新街一看山棚子里正为生活所困的一家五口感动得涕泪涟涟,临走时他嘱咐田妻,带上丈夫和3个未成年的孩子赶紧回贵州老家去。

“一定要有股韧劲,还要做个有心人。这类案子是难执行,赔偿额大、当事人履行能力差、双方矛盾大,但办法总比困难多!”这是任云的深刻体会。

去年11月份他执结的一只交通事故赔偿案便是最好的说明。许某坐沈某的车在安徽当涂被于某的车撞伤,沈、于均无赔偿能力。执行中,他两次去安徽当涂给沈某办理一系列手续,终于从保险公司拿到理赔款1.8万元。于某所驾车辆所属南京一水泥制品厂,他又赴南京,找工商查厂址无果,又辗转找到投资人是谁,并继续查找其住所,当投资人打开家门面对前来执行的任云时,张大了嘴不敢相信,在任云的动员下投资人出了2.15万元。最后,他又找到沈某所在的运输公司,经协调,该公司又付了1万元。今年3月底执结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更具戏剧性。费某被潘某撞成5级伤残,潘某卖车、卖房赔了14万元,还欠费某27万多元,后经调解,潘某汽车的挂靠单位拿出10万,潘某又拿出5万,这样,还有13万元没有履行。不久,潘就玩起“人间蒸发”。有次,任云去丁山办案,经过分路口,一眼瞥见潘某正在等车,立马把他带了回来。最后,以潘一次性拿出8万元了结了此案。

上个月到徐舍法庭后,他已执结了9只案件。比起执行局来,基层法庭的案件相对要“单纯”些,但徐舍地处104国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案件要占法庭案件的三成,所以他丝毫不敢松懈。这不,又有8只“骨头”案等着他去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