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玲:群众利益无小事- 以人民的情怀做人民的法官
作者:姜玲 发布时间:2008-11-04 浏览次数:1015
在苏州金阊法院担任院长也有些年头了,在这样一个岗位上,心头常有一种强烈的神圣感和使命感。我曾经不止一次地问自己,这种感受来自何方?最终我意识到,这神圣和使命来自于我肩头所担负的-人民的嘱托,人民的信任,还有人民殷切的期盼。为了人民的信任和期盼,我已习惯于把“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工作和生活当中的信条。
“用人民的情怀做人民的法官”,这是全国十大杰出法官宋渔水最纯朴的初衷,也是全中国绝大多数法官的心声。但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领头人,这句话对于我来说,似乎包含了更多的含义。就我们金阊区法院来说,虽然每年受理的案件不算太多,但接待的当事人也应有上万名。我曾深深担忧自己能否代表全院上百名干警向百姓许下这句承诺。但是这几年的工作经历有几件小事让我逐渐摸索出了在基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心得。
法律无情,司法有情:败诉方送来的锦旗
人们都说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我们的司法却是有情的。司法为民不是一个装点门面的宣传口号;司法为民是对日复一日平凡甚至琐碎工作的毫不懈怠;司法为民是在一个个案件为当事人的点滴利益奔波操劳。正是这平凡的努力,正是这点滴的利益,如同暗夜里的一盏灯,真真切切地照亮了老百姓脚下的那一片土地。
不久前,一名离婚后的女当事人因长期拖欠儿子抚育费被告到金阊法院。当她按裁判文书要求给付了全部款项后,将赠给承办法官的一面锦旗送到了我的办公室。她含泪说道:“不为别的,就为法官连着三天苦口婆心对我劝导,让我明白了不少事理。我原本以为法院里的人都是冷冰冰的,但是我觉得法律在你们手里是有温度的。”以往,败诉方对案件审理结果或多或少有些怨言,但这名输了官司的当事人不仅履行了全部义务,还以传统的方式向法官表示谢意,特别是她所说的“法律是有温度的”,让人颇有回味。我们在以往的办案过程中,也许忽略了法官的“诊疗”作用。让法律在法官的手中变得温暖,这种温暖可以暖和很多在社会矛盾冲突出受到伤害或正在伤害着别人的当事人。
中国的老百姓如果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走进法院大门的,许多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进法院一次。中国的法官也绝不是理论家和政治官僚,给人民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只能是画饼充饥。老百姓所需要的是法官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踏实地做点工作,依法解决一些矛盾,给予当事人一份关怀。如果我们的法官和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让每一名当事人都能从法官的行为中体会到温情和关爱,进而对法官和法律充满信任和敬服,就会增加一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的信心。案件虽小,但我却感触颇多,为此我经常提醒全院干警:不仅要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也要让他们感受到我们法官的真情和关爱。
工作作风转变:法官与百姓的定期约会
我当院长后不久,有一次去业务庭询问干警的工作情况,刚好碰到一位当事人在找案子的承办法官,被告知该法官不在后,这名当事人就被晾在了一边。当事人面露尴尬和困惑,于是我便上前询问了这名当事人的意图,拔通了承办法官的电话,让当事人直接和法官通了话,当事人满意地回去了。
事情虽然过去了,但是之后我却对我们的工作特别是工作作风反思了很久。古人有言:“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今人有云:“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老百姓渴望公平正义是理所当然的,也可能有求全责备的情况。但我们更应该从自己身上找找原因,是不是哪里做得不对,或者不够。为此,我们党组就如何改进干警工作作风进行多次调研,党组一致认为,工作作风问题,说到底是感情问题。情通则理达,感情问题解决了,对群众的态度就端正了。因此我们推出了一系列措施,让干警们深入到基层群众中去,关心他们的生活,体察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呼声。这些举措中的一项就是“法官进社区日”。
所谓“法官进社区”,就是让我们法官每月定期送法进社区,回答老百姓对于法律问题的疑惑,了解老百姓关心的生活问题,当场解决老百姓间的一些简单纠纷。通过这一活动,把干警和老百姓的心连在一起,干警与群众真心交朋友,建立起深厚的感情。这一活动在群众中的认可程度也越来越高,他们把每个月的这一天看作是和我们法官的定期约会。而每当我看到社区老百姓在这一天期盼的神情,我就在想,这项工作我们是成功了的,干警真正走到群众中去,才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始终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
弱势群体保护:一碗“阳春面”的真情
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时候,有一个群体我们不能忽视。越是弱势的群体越是应该得到我们的关爱。当一个人面临生存问题时,在意的事情多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他们的内心也往往因为生活的困苦而变得尖刻。因此,有的法官感叹,弱势群体的案难办。但是我始终认为,人都是有感情的,你投之以桃,人家也会报之以李。在办案中倾注真情,倾注诚心,就没有化不开的坚冰。
去年法院调解结案的一个案件牵动了全院上下许多人。一位女当事人在某医院分娩,因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导致产妇和女儿受伤。女儿产伤未痊愈又被诊断为脑瘫、癫痫、弱视,未婚夫又下落不明,接踵而来的不幸导致这名女子精神部分失常。诉讼过程中,她情绪极不稳定,频频上访46次。经常到医院闹事,甚至扬言上访最高法院,还要跟法官同归于尽。在庭审时她也总是衣冠不整、披头散发,多次出现头撞墙等过激行为,还提出了天价的赔偿要求。每次院庭长接待日,她总会出现。
针对该案特殊情况,我们要求承办法官不仅要用全部的理智为母女俩解决法律的问题,还要用全部的情感化解当事人对社会的敌意。每次接待她都要多花费很大精力与其沟通,不厌其烦地对其好言规劝。承办法官主动上门看望,甚至借钱给她看病。看到她穿的破破烂烂,发动庭里同事捐衣捐物。久而久之,法官逐步赢得了她的信任,她也慢慢对法官敞开了心扉。那一天,法官和她谈着心,不知不觉午饭时间又到了,法官向往常一样,为她买回了午饭。她捧着法官为她买的面条,失声痛哭起来,她说:“你们法官都是好人,我和囡囡就指望你们了。”与此同时,我们院领导多次与医院沟通,为这对母女争取到了较高的赔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这位多灾多难的母亲露出了少见的笑容,说要用好这笔钱,把女儿培养成对社会有用的人。
该案对我们法官的启示很大,让我们从中明白:作为一名法官,应当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能量,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增加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的信心。帮一个弱者变得强大起来,让一个弱者自立起来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也许法官的工作真的很平凡,但却可因胸怀人民,关心贫弱,为社会谋大义的点滴行动,而变得神圣起来。
结束语
时光如梭,弹指间已是人生几多岁月,许多事情逐渐可以看淡,但一提起“百姓”两字,我仍无法释怀,常觉得担心和忧虑,特别是百姓对我们的司法产生怀疑的时候,或是百姓利益迫切需要我们保护的时候。这种忐忑不安之心,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亦将如此。我年轻时就曾立志以“服务百姓”为己任,如今更时时以“群众利益无小事”自勉。百姓情怀,一生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