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析涉少案件特点及对策?响水法院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作者:刘志惠 发布时间:2008-11-05 浏览次数:1120
近年来,在我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2008年1-10月份,受理281件,判处人犯357人其中,76名属于开庭审理时未满18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据统计,1998年到2007年,全国法院每年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年间增长了1.2倍。响水法院对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以期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特点,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与对策,从而保障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一、呈现出以下特点:
1、团伙案件数增多
2005年至今,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别为100余件、,而涉案人数达为256,而且多数是纠合在一起周密策划、共同作案。
2、手段残忍
青少年多处于自控力较差的时期,作案不计后果,由于受到社会不良舆论以及影视的影响,抢劫、强奸后杀人的恶劣犯罪有所增加,触犯的罪名主要为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
3、留守型家庭子女增多
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生活与教育成本的增加,有些家长为了生活外出打工,将孩子留给自己的父母看管,由于爷爷、奶奶年迈难以施加管束,脱离了父母管教,加之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期,极易沾染各种社会不良习惯,久之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建议措施
1、启动青少年心里干预机制。
现代社会的社会压力,生存压力增大,青少年因心理压力导致情绪低落、悲观绝望,对外界事物不感兴趣,暴力倾向,烦躁、恐惧等等。因此,必须及时与其进行沟通交流,鼓励青少年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鼓励其自信心和正确的自我评价,提供适当建议,迅速确定要干预的问题,强调以目前的问题为主,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尽量有其家人或朋友参加危机干预。不要让他们养成依赖的习惯,促使其对犯罪有正确的认识与评价。
2、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网点。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矛盾凸现期,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依然存在,对青少年的诱惑力、杀伤力比较大,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普遍淡薄,因此,利用法制讲座、法制图书室、法制图片展、法制影视、网络法制课堂等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尽量利用青少年身边的鲜活实例,建立法制宣传网点,扩大宣传力度与宣传范围。
3、分案处理,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结合青少年的特点,注意讯问的方式,在立案时将其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案处理,坚持寓教于审,充分利用讯问与庭审以案说法,加强青少年的法律观、价值观与人生观教育,让青少年沐浴到司法的阳光,将教育与惩罚结合起来,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