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与司法局共同规范公民代理行为
作者:苑方 发布时间:2008-11-10 浏览次数:477
本网徐州讯:针对诉讼中存在的公民代理不规范的情况,近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与该县司法局联合出台文件,共同对公民代理行为加以规范。
一是法院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对当事人委托公民作为代理人的(当事人委托近亲属、监护人、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除外),要求当事人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材料,并通知当事人在立案审查之日起5日内交由司法局登记备案。
二是司法局建立公民代理登记制度,对以公民身份代理的案件进行逐件登记,登记回执交由法院附卷。
三是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查明公民代理关系是否成立,发现以公民身份进行的有偿代理,或律师、实习律师规避律师事务所委托进行有偿代理行为,应移送司法局处理,并责令当事人另行委托或自行参加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