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举行“全省法院司法公开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1-03-02 浏览次数:996
3月2日上午,省法院举行“全省法院司法公开情况”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嫒珍向媒体介绍了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情况。
司法公开,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结合深化司法改革,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取得了较好成效。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江苏高院、常州中院、徐州中院、淮安中院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数量在全国法院系统位居前列。以下四项特色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产生了积极广泛的影响。
一是诉讼流程和案件信息公开。通过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常用法律文书样式;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牌等载体公开人民法院职能、诉讼流程、诉讼信息;建立窗口查询、触摸屏查询、“江苏法院网”查询、“12368”声讯查询“四位一体”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采用柜台式、窗口式等“面对面”服务的方式,现场提供诉讼指导和服务。
二是案件审理过程公开。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审案件、死刑二审案件、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二审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为契机,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透明。积极推进二审商事案件全面开庭审理,多数中院实现了100%的开庭率。开展法庭审理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的“三同步”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地记载庭审活动。
三是裁判文书公开。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实现所有生效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开。共上网知识产权裁判文书4400余篇,涉外商事裁判文书1100余篇。为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在文书检索上提供多重便捷查询方式,并专门提供显示图片和图表的技术支持。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其他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工作。
四是执行工作全过程公开。省法院规定12项执行公开制度,并设置专门指标对全省各级法院进行考核。除涉及法律禁止泄露的有关信息以及审判执行工作秘密外,从执行立案的标准和条件到案件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和理由;从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到执行款物的分配、交接;从财产调查情况到执行措施及强制措施的采取情况;从执行案件的办理进度到有关执行文书卷宗材料等,都尽可能做到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这是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和紧迫任务。省法院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最近一段时期,已先后三次进行专题研究,并专门召开会议,交流司法公开工作情况,对司法公开工作进行部署。省法院成立了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了13个基层法院和13个人民法庭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单位,制定了《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及其分工方案、《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庭标准》、《2011年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方案》等文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认真践行群众路线要求,以实现“阳光司法”为目标,以司法公开示范单位为龙头,全面推进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立权威,努力把司法公开打造成江苏法院工作的又一重要司法品牌。
省法院制定的《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庭标准》等文件,是全省法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指导性文件,不仅司法公开示范单位要高标准、严要求地执行,非示范单位也要认真参照执行。“示范法院标准”明确了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55个项目,“示范法庭标准”明确了人民法庭推进司法公开的50个项目,同时,“两个标准”还对每一个司法公开项目确定了相应的考核分值。全省各级法院都要对照“两个标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统筹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形成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的工作态势。在此基础上,每年都要选择一些工作基础较好、群众普遍欢迎、社会影响较大的司法公开项目作为重点,精心培育打造,力争形成品牌。今年,重点抓好五个司法公开项目:
一是切实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让当事人更加全面、准确、快捷地了解案件信息。探索引进商业银行服务评价系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面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构建人性化的立案公开机制。在较大企业、社区、街道、乡镇设立“诉讼服务站”,让诉讼服务更加贴近基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志愿者窗口,开展志愿者活动,使更多的群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认同司法。
二是大力推进庭审“三同步”工作。进一步加强科技审判法庭建设,提高书记员工作水平,全面实现庭审“三同步”。
三是稳步实施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充分利用“江苏法院网”裁判文书查询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全省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等情形外,原则上应当上网发布。当然,要稳妥、有序地开展这项工作,最终实现全面上网发布还需要一个过程。
四是全面落实群众旁听庭审制度。公民持有效证件即可旁听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尽量安排合适的审判场所,便于群众旁听庭审。对于确因审判场所、司法安全等客观因素不能安排大量人员旁听庭审的,要通过其他适当方式满足群众的司法公开需求。
五是积极开展庭审直播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每年选择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