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分析执行工作中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的原因并提出防范对策
作者:徐萼生 孙锦丽 发布时间:2008-11-13 浏览次数:1368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遭遇暴力抗法事件履次发生,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极大地损害了法律权威。究其成因,如何预防暴力抗法事件,是目前执行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笔者结合本职工作作一点粗浅看法。
一、多起暴力抗法案件的回顾
1、2008年元月份,申请人孙某申请执行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某一直未能自觉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找其谈话未果。后执行法官至其家中协调案件时,被执行人刘某及其亲属群体围攻殴打执行法官,导致多名执法官受伤,衣服撕毁,手机遗失两部。
2、申请人某物流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某服务中心返还财产纠纷暨财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08年2月份执行法官至该服务中心协调因其单位扣留申请人的油灌车泄漏所产生的赔偿费用时,该单位工作人员辱骂执行法官并围攻执行现场。
3、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包某某迁让纠纷一案,经多次协调做工作,被执行人仍不同意迁让,2008年5月份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包某某准备了汽油阻挠执行,后被制服。
4、申请人杨某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范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范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多次传唤拒不到庭,2008年9月份,在法院对被执行人范某实施拘传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暴力抗法,导致两名执行人员软组织受伤。
二、暴力抗法案件的原因分析
从以上例举出的暴力抗法的案件,可以看出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的原因在于:
1、行为人法律意识普遍不强。我院的辖区大多为城乡结合部,矛盾纠纷往往比较激烈,特别是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大多数债务人无视法律,往往一人涉案,多人阻挠,抗拒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和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模糊,总认为“欠钱不还,奈我无法”,不但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故意抗拒法院的执行活动,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谩骂、使用暴力,甚至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煽动不明事实的群众暴力抗拒执行。
2、对暴力抗法案件缺乏打击力度。当前,我国执行体制还不健全,对制裁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
3、执法行为简单。部分执行人员执行方法粗糙,对国情、社情意识淡薄,对执行环境的优劣缺乏判断能力,不能敏锐地察觉暴力抗法的苗头,发生抗法事件后,无力控制局面。
4、农村基层组织及社区组织力量薄弱。村民组织及社区工作人员对法院执行工作不配合,一旦发生暴力抗事件后往往采取回避态度,总认为基层工作难做,不想恼人、得罪人。
三、预防暴力抗法的建议
1、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和调度工作,预防、应对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执行法官在执行前,应当熟悉案情,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家庭、心理、性格等情况,对有暴力抗法苗头的案件要制定出详细的执行预案,调集执行力量、完善装备,谨慎执行。面对有可能发生群体性、突发性和有组织性的暴力抗法事件,应统一调度法院的执行力量,改变法院执行人员之间互不通气,各自为战的弊端。
2、讲究执行艺术,注重执行效果。执行工作中要把握好执行契机、执行气氛、执行尺度,讲究执行策略和执行技巧,善于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和敌对情绪。同时要注意与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以及当地法院配合,及时洞察和化解可能引发暴力抗法的因素,把肇事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提高执行人员自身素质,杜绝自身原因诱发抗法事件。执行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文明执行,公正执法,在案件强制执行前,应加强法制宣传,多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执行中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多为人民群众着想,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坚决杜绝因为工作不慎、执法不当等自身原因激化矛盾,诱发暴力抗法事件。法院要注重执行人员综合技能素质的培养提高,保证执行人员有能力处理一些特殊情况,面临突发事件才能临危不乱,果断妥善处理。
4、重大案件集中强制执行时,应主动寻求支持。对重大案件的集中强制执行,应向政法委、上级执行部门报告执行案件的概况及执行预案,如执行过程中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应及时向政法委及上级执行部门汇报,以请求支持和协调解决。
5、暴力抗法发生后,应高度重视取证工作。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后,应把握时机,在短期内迅速调查取证,及时提取第一手证据,以免证据流失。对事件的定性、危害性取得固定证据。对构成一般暴力抗法行为的,应及时依法给予罚款、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侦查机关处理,以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6、加强舆论监督与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杜绝暴力抗法事件,必须加强普法教育,让群众知法、懂法,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意识,形成以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为耻,以服从、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的大氛围。暴力抗法发生后,对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新闻媒体应及时客观地进行新闻报道,做到对事件不掩饰,不干扰,不添乱。
7、完善执行立法,加大强制执行措施的惩戒力度。"执行难"或"执行乱",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执行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反映。我国至今没有制定出台《强制执行法》,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比较少,而且很多条文规定的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因此,建议修改《刑法》,并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惩戒力度,加强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严格追究暴力抗拒执行者的法律责任,为人民法院执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满足执行工作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