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分析非法狩猎现象增多的原因
作者:赵瑞祥 徐蕾 发布时间:2008-11-14 浏览次数:1355
东台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近年来与非法狩猎有关的案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2006年10件,2007年18件,2008年以来已有23件。该院对此类现象增多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非法狩猎现象增多的原因分析
1、法律意识淡薄。在该类案件中,非法狩猎者多为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加之“野生无主,谁猎谁有”的错误思想长期以来一直根深蒂固,多数人根本不知道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行为,违反了狩猎法规。
2、不良嗜好导致。长期以来,部分人养成了嗜食野生动物的不良嗜好。在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很大一部分人猎取野生动物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用来自食,对政府的禁令也置若罔闻。
3、金钱利益驱使。由于嗜食野生动物这一不良嗜好的存在,使得野生动物有了很大的消费群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市场的需求、金钱利益的驱使,一些人即使知道在禁猎区非法狩猎是违法的,仍然会铤而走险,知法犯法。
4、防止庄稼受损。少数人因为麻雀、野兔之类的陆生野生动物会侵害庄稼,因而采用拌“呋喃丹”米粒毒杀、用气枪猎杀、拉电网捕杀等方法,避免庄稼受损害。
二、对策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我国的法律规定了一些涉及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但在一些细节上还有待进一步推敲,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如规定了“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却没有规定伤害动物的行为,规定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却没有将珍稀的与普通野生动物区分开来,如麻雀、野兔等,有打击面过宽之嫌。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大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的广度和力度,尤其要教育知识相对缺乏的农村居民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尤其对于因操作高压电网装置不当导致自身和他人触电致残或死亡的事件,更要以案释法,同时引导人们能够自觉地抵制歪风邪气以及不良现象的诱惑,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犯法,更不能知法犯法。
3、建立起相关部门的监控体系。野生动物保护区所在地区和野生动物品种较多地区的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保护野生动物的职责,制定和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相关资源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监控体系,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坚决同各类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作斗争,对于所缴获猎物的处理,要加强监督,避免成为餐桌上的美食。
4、对可经营、药用的野生动物产业和市场落实行政管理。一些经营、药用野生动物的行业,往往会不考虑国情,不考虑野生动物现状,盲目下达收购计划。要加强对这些部门的行政管理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购计划,在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