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法院分析低调解率的原因并采取对策
作者:江都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1-14 浏览次数:1439
一直以来,江都法院将提升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作为提高全院审判质效指标的一个重要工作来抓。调解结案,一方面可以钝化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减少上诉和上访,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当庭结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从一季度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通报来看,目前江都法院该指标排名靠后,这表明江都法院虽经努力,但与调解率较高的法院相比则差距明显。经分析,具体原因有:一是部分法官对诉讼调解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部分法官缺乏调解技巧、艺术,不能耐心调解,有些案件的调解只是走程序,没有用心去做调解工作,也没有利用委托调解或者大调解机制等调解形式;三是由于诉讼费用降低,劳动争议、信用卡等群体性纠纷案件大量受理,此类案件由于各种原因,调解工作难以开展;四是当事人诉讼目的越来越理性化,不愿为一些利益的得失而耗费过多的精力,而最终将双方的纷争交由法院裁决,导致调解的难度增大。
针对调解率处于低位运行,江都法院要求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坚持思想引导,强化调解意识。树立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意识,把调解作为恢复社会关系、化解人民矛盾的重要抓手。法官要克服对调解工作的厌烦、畏难情绪,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从案件受理、应诉、开庭审理前,即应主动征询各方当事人有无调解意向,一有调解意向就及时进行调解,提高调解和审判效率。当事人担心调解协议不能及时履行时,在调解协议中加入惩罚性条款,消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二是创新调解方法,运用调解艺术。坚持“能调则调”的原则,对群体性、突发性案件保持高度的敏锐性,积极探索案件调解新方式,可以采取交叉调、换人调及辅助调等形式。对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的案件,耐心说服,依法说理,发动全庭甚至其它部门法官的力量,全力做好调解息诉工作。
三是运用多种形式,努力息诉止争。充分发挥专业合议庭的作用,增强调处能力。强化速裁机制,对诸如信用卡纠纷等涉及人数多、容易产生批量性诉讼案件,采取速裁机制,集中统一调处。强化对接,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协调、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互通有无,互补差距,有效借助亲友、社区、人民陪审员及特邀调解员等社会力量,共同协调解决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