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区法院分析农村小额信贷回收难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作者:王民报 周洪生 发布时间:2008-11-18 浏览次数:1297
本网徐州讯:今年1-10月份,徐州贾汪法院共受理农村信贷案116件,占借款合同案件的96.7%,同比上升383%。
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发现导致贷款回收难的原因:一是贷款前审查不严,造成贷款回收难。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在发放贷款前,未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也未认真核实借款人的现住址或借款人住址变更后未及时跟踪,导致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无钱可还,或根本无法找到借款人。二是违规发放贷款,造成贷款回收难。在发放贷款中,信贷人员由于受到关系、人情因素的影响,把关不严,出现同一借款人向不同信用社多头贷款、夫妻互为担保人、跨片区放贷、借款人代担保人签名和按指模、借用他人名义贷款等违规现象。三是未及时主张权利,导致贷款回收难。部分信贷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借期届满后,未及时主张债权而导致案件超过诉讼时效。向保证人催收时,未使用“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或者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催收,导致保证人依法免除保证责任。四、各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调整频繁,导致贷款回收难。新上任的主任和信贷员认为收贷责任应由原发放贷款人承担,新老人员间互相推诿,不积极催讨。另外,新、老信贷员未做好交接手续,导致新信贷员难以催收。
解决对策:一是信用联社应加强对各信用社和分社的内部管理,明确信贷员的职责,进一步规范放贷程序,严格把好放贷关。二是对违规放贷进行一次清查,并追究违规放贷者的责任。三是采取 “以会代训”形式,聘请专业人员对信贷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法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