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阴市外来青少年犯罪人数逐年增多,外来未成年人犯占未成年犯总人数比例已由三年前的53%的上升至76%,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教育、感化、挽救外来未成年犯,有效预防犯罪,已成为江阴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和研究的课题。江阴法院以少年庭为核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以全院整体维权为工作思路,立足审判,整体推进,在立案、刑事、民事和执行等各个工作环节开辟多条维权“绿色通道”,构筑全方位“维权”体系,取得了良好效果。

平等保护??依法审理寻突破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中,江阴法院严格落实“双到庭”制度,即法定辩护人和法定代理到庭,为外来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律师,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这样有效解决了外来未成犯因为经济原因无法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不懂自身权利丧失辩护的机会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实行对未成年人年龄事实庭前查实,为未成年人多设一道避免“伤害”的防护栏。

四川籍被告人陈某涉嫌盗窃罪,作案时已满17周岁,按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承办法官在阅查案卷时发现,陈某供述称他还有一个哥哥,而他的母亲却只有34虚岁,如此推算,陈某哥哥起码已经18虚岁,并且他母亲是在16岁时就生下他哥哥。面对疑问,承办法官调查被告人父母,得知其为到江阴打工而冒用哥哥名字申领了身份证,从而查明真相,避免发生错判,挽救了兄弟俩的前途。三年来,在审理环节通过补充调查,查出8名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效避免了错误裁判。

司法救助??情法交融伸援手

在全面维权的理念下,江阴法院实行全院联动,设立专用窗口,专人立案,公布专用热线电话,专人信访接接待,凡是涉及青少年追索抚养费的案件,要求在一个月内审结。对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未成年原告,立案时优先考虑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对外来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实行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16岁安徽籍少年祝某被刺伤腹部,没钱住院治疗,露出体外的大肠,只用一只塑料袋兜住,如果不及治疗将严重危及生命。江阴法院少年庭打破传统程序,将分案起诉的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合并审理,优先进行民事调解,3名被告人的亲属被深深打动,举债支付了赔偿款共计10万元。从立案到赔偿到位仅用了10天时间。

整合资源??“通道、基地”显大爱

江阴法院受理的涉罪外来未成年人案件中,“三无”现象十分突出,即无固定居所、无稳定经济来源、无成年亲友监护。“三无”导致“三难”,即取保候审难、判处非监禁刑难、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帮教难。江阴法院根据本辖区青少年犯罪特点,整合社会资源,使青少年维权工作形成合力,在原有的社会联动机制上开辟了“一通道一基地”。“一通道”即开通异地社区矫正通道,对部分登记暂住的外来未成年犯判处缓刑后,就地移交暂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矫正、安置就业。“一基地”即与公安、检察、司法、关工委等部门联合,在民营企业设立“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基地”。有一些外来未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小、无羁押必要,但囿于在本地无固定住所、没有保证人或者无力交纳保证金,无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关爱基地设立以后,作为外来未成年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场所,为他们提供免费食宿、临时监护的场所和辅导人员,以减少人身受羁押对初犯轻罪少年造成的伤害。

两名云南籍少年陈某和徐某打架斗殴致人轻伤,两人因取保候审无住所,离家遥远往返诉讼无力承担路费,父母在云南又生活贫困,于是被安排在关爱基地候审,候审期间表现良好,后来均被判处缓刑。判决后,两少年均表示不愿回原籍接受社区矫正,希望能留在江阴继续接受改造。于是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关爱基地的企业,最终帮助两人在企业安家就业。最初,企业安排两人担任食堂的工作,但是承办法官为了让两人刑释后能学有一技之长,经过与企业多次协商,最终企业安排两人进入车间工作。如今,承办法官定期都会去企业看望陈某和徐某,对他们进行帮教,而陈某和徐某也表示愿意用感恩的心回报社会,回报法官对他们的关心。

为建立外来青少年维权长效机制,江阴法院还提出“个、十、百、千、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三年规划。个,就是在江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开设一个“法官爱心港湾”,向家长和青少年提供咨询服务,向“三无”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帮助,为问题少年提供心理疏导;十,就是与电视台合作,利用法院案件素材,拍摄十部青少年维权公益宣传片;百,就是在三年内打造100个青少年维权精品案例;千,就是三年内对1000名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回访;万,就是三年内启用100万专项基金用于青少年维权救助工作。

“少年兴,则国家兴;少年强,则国家强”。江阴法院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不断的更新理念,秉承“尊重、关爱、保护”的宗旨,在实践中摸索工作经验,为青少年撑起了一片蔚蓝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