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偏低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作者:李广达 郑智辉 发布时间:2008-11-20 浏览次数:1089
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对2008年审结的1852件民商事案件代理情况进行比较,发现律师代理调撤率低于其他法律工作者代理的调撤率近6个百分点,为此,该院认真分析了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偏低的原因,并提出建议对策。
主要原因:一是收取高额代理费决定律师要为当事人争取诉讼利益的最大化,证据不足也想争取胜诉,胜诉了则希望胜得更彻底,败诉了则争取败诉程度最小化;二是部分律师在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诉讼结果的情况下,为满足被代理人的要求或实现于被代理人的承诺,希望判决结案,便于向当事人交待;三是部分律师代理诉讼的指导思想不是立足于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合法合理地解决争议,不考虑以和谐诉讼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要求,只想为当事人争取更大利益,对法院调解持不配合态度,极个别律师为多收代理费,鼓动当事人上诉、甚至上访,人为地制造不稳定因素。
对策建议:一是法院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法官与律师间的沟通交流,促进互相配合,加以规范和改善法官和律师间的关系,统一在社会法制理念以及和谐诉讼的执法理念上来;二是用公告的形式公布律师诉讼代理案件结果状况,把一段时期内律师代理案件的总量、调解率、撤诉率、上诉率、涉诉信访情况予以公布,加以比较,并评选执业状况良好的律师,营造规范代理和谐诉讼导向氛围;三是建议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律师队伍的管理、考评力度,建立律师考评机制,把能否规范代理、化解矛盾、积极配合法院实现案结事了作为衡量律师执业状况的重要标准;四是建议法院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越权代理、无权代理、鼓动当事人上诉、上访及以向法官送礼之名收取当事人财物、制造伪证导致妨碍诉讼秩序的律师进行严肃训诫、取消其律师资格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