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乡法院平息纠纷在镇村
作者:董正远 前进 发布时间:2008-11-27 浏览次数:2512
江苏省大丰法院十分重视法庭调解工作,法庭与各镇、场司法办及街道、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创建“三互动”机制,把纠纷平息在村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调解互动 群策群力解纠纷
今年5月,南阳法庭辖区某小学的几个同村孩子在玩闹中小明受了伤。孩子们说不清是谁造成伤害的,而小明的家长认定是自家孩子受了欺负,非要索赔不成。南阳法庭法官面对这些彼此反目的乡里乡亲,为了彻底化解纠纷,协调乡镇司法办人员,来到当事人所在村,邀请村委、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调解此案。法官阐释法理,调解员讲着道理,村干部在旁协助。几经努力,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村干部还主动替暂时无法履行协议的村民垫付了赔偿款,促成纠纷圆满解决。
诉讼调解,镇村协助;人民调解,法官指导。该院各人民法庭与辖区各镇、村建立了互动调解工作机制,一方面,老百姓闹了矛盾、起了纠纷,司法办工作人员或人民调解员不轻易将难题推给法院,而是在法庭法官的有效指导下,全力化解矛盾;另一方面,对于诉至法庭的民商事纠纷,法官调解有困难的,由熟悉当事人情况的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积极参与调解,共同解决纠纷。这种调解工作机制的建立,使许多基层矛盾纠纷能够不出村、不出镇,及时得到解决。今年以来,辖区各镇、场、村在法庭指导下,有效调解纠纷300多起。同时由于有了基层组织的协助,诉至法庭的案件也好办了,年初以来,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60%,比往年提高20%,而服判息诉率高达96.8%。
回访互动 延伸服务保平安
2007年4月,刘庄法庭辖区内的年过七旬的张老太一纸诉状将不愿尽赡养义务的儿子告上法庭。经主审法官的耐心劝导,张老太与儿子达成调解协议,由其子每月按时给予赡养费。但今年5月底,张老太又风尘仆仆从边远村里赶来,哭诉儿子拖欠赡养费。主审法官再次对其儿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委托村民调主任注意回访该案。此后村调解员定期向老太了解情况,监督儿子每月按时给付赡养费,并向主审法官反馈回访情况。通过半年来村调解员的不断教育督促,老太的儿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觉履行起赡养老太的义务。
针对以往由于人手有限造成案件回访工作不及时、不深入的问题,该院人民法庭继“调解互动”机制之后,今年初,又与基层组织建立了回访互动机制,法庭及时将一些有履行义务和矛盾可能重新爆发的家庭婚姻纠纷等已结案件的情况通报基层组织,委托基层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回访,人民调解员则将回访情况随时告知法官,及时开展相应的工作,共同预防新的矛盾纠纷发生,促进了基层的长治久安。
工作互动 齐心协力筑和谐
今年“
“工作互动”是该院法庭与基层组织构建的又一互动机制,通过这个机制,法官下乡巡回办案、开展法制宣传等活动有了“根据地”、“落脚点”,工作开展如鱼得水,便捷高效,一些以往长期困扰法庭的文书送达难等问题,在基层组织积极主动的配合下,也迎刃而解,而法庭“回报”给基层组织的是:提供各项工作的法律指导、法律帮助,促进基层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从调解互动到回访互动,再到工作互动,该院把法庭自身的各项工作紧紧地融入到了基层发展稳定大局中,由此营造了法庭工作的“小和谐”和辖区社会的“大和谐”,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