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分析道交赔偿案件难执行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作者: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2-02 浏览次数:1320
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难执行问题已成为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因素,2008年1-11月份,润州法院受理该类执行案件558件,已执结508件,部分案件均因客观因素久执不下,成为执行案件结案率的逆向制约因素,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道交害赔偿案件难执行的主要原因:
1、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的财产难寻。随着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类案件的赔偿数额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后,由于赔偿数额大与事故责任者低经济能力的巨大落差,导致事故责任者干脆躲到外地打工,行踪难觅。遇到这种情况,法院无法执行下去,只好对案件暂时中止执行。
2、车辆残值低,致使受害者损失难抵偿。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农用车占有一定的比例,其残存价值很低,加之一些交通事故在处理时发生的停车费、施救费以及因有及时办理报停而拖欠养路费等,致使车辆所拖欠的费用接近甚至超过其本身实际价值。因此拍卖车辆已无实际意义。
3、车辆无牌证,无保险,导致受害者损失难救济。一些车辆无牌无证,没有办理强制保险,而违规上路造成交通事故后,没有三责险可以执行。此外,一肇事车辆已经接近或处于报废期,或者由于长期不交规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处理这些车辆时往往无法顺利过户。
4、一些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数额往往较大,被执行人(肇事者)被判处徒刑,自己无财产履行,而其经济条件较好的家人看见其被判刑也不愿代为履行,此类案件最难执行。
5、被执行人消极对抗,不配合执行。一些案件的赔偿标的远远超过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致使其产生无论怎样也履行不了的消极心理,而不积极想办法履行义务,消极对抗法院的执行。
6、部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于发生交通事故用于抢救、治疗的费用较大而债务缠身,给其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困难,急于摆脱困境,而与被执行人频频发生冲突,导致双方难以达成执行和解,增加执行难度。
二、解决道交赔偿案件难执行问题的建议:
1、加强与交巡警事故处理部门的配合。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要及时与事故处理部门联系,对其扣押的肇事车辆及肇事者预交的交通事故处理款项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为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提供保障。
2、加强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的配合,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立案受理时要主动告知执行风险并释明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在审理阶段注意核查被告的财产状况并对其相关财产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予以保全,防止被执行人在审理中或判决后处理、转移、藏匿财产,为案件判决后的顺利执行打下基础。
3、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成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做好细致的调解工作,让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充分了解各自的处境和困难,促使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互相体谅,降低赔偿数额和及时履行义务。
4、强化执行手段,提高执行效率。对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强制予以拍卖、变卖;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对被执行人予以刑事处罚。
5、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沟通。促使保险公司积极履行其协助义务,按照法院法律文书的要求及时处理保险理赔事和主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赔付义务。
6、切实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化解执行矛盾。对执行标的额较大而被执行人暂时又无法全部履行到位的,注重讲究执行方法和执行技巧,努力促使申请人能够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与被执行人达成比较切实可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从而保障案件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