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分析缺席判决对执行工作的影响并提出对策
作者:徐吉梅 发布时间:2008-12-04 浏览次数:1515
自2007年2月建院至2008年10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共缺席判决案件241 件,其中203件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约占执行案件的21.01%。缺席判决案件大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加大了执行压力,应当引起重视。
一、缺席判决执行案件特点
一是进入执行程序比例较高。两年来,该院缺席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达84.23%。且居高不下,2007年缺席判决案件占执行案件的37.82%、2008年占44.84%。
二是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从该院受理的缺席判决执行案件类型看,86%的案件主要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纠纷案件。
三是被执行人身份特殊。在200多件缺席判决的执行案件中,79%以上的缺席判决案件的被执行人主要集中于破产清算前的公司企业、挂靠外地建筑企业的外地自然人、外出务工人员及下落不明人员。
二、对执行工作的影响
一是执行难度大。缺席被告因下落不明、住所变换频繁或恶意拖延诉讼、逃避债务,实际执行存在诸多困难,造成执行人力、物力大量浪费。
二是执结率低。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导致此类案件实际执结率低。该院203件由缺席判决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执结265件,执结率为62.95%。远远低于正常执行案件执结率89%。
三是执行工作被动。由于缺席被告对审判执行程序不了解,个别审判人员工作不够细致,在尚未查清被告是否确实下落不明、是否未收到传票或是否有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情况下即缺席判决,导致缺席被告暴力抗法或者进行信访。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严格缺席判决的适用。规范诉讼文书送达标准,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案件,必须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被告缺席案件,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进行全面、严格审查,谨慎采信证据,认定事实;注重诉讼、执行风险的告知,财产保全措施的运用和缺席审判的民事判决书的说理性,提高服判息诉率。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觉、自动地履行债务。实行被执行人曝光制度,增加社会舆论压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提高执行能力。
三是做好审执工作有效衔接。审判阶段兼顾执行,审判法官对有可能进入执行程序的缺席判决案件要作到及时提醒,在审结案件时尽量附上缺席者的基本情况: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或法人名称及企业代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影响案件执行其他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