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睢宁法院凌城法庭庭审结1610件涉农案件,调解结案1457件,调解率达90.5%,为凌城镇赢得了“和谐之镇”的美誉。20078月,该庭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辖区群众的“调解员”

对涉农民商事案件,凌城法庭法官尽量促使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促进农民群众之间的团结和睦,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

20073月,邱集镇农民邱某申请执行王某拖欠货款,办案人员反复向被执行人王某做工作,王某拒不履行。办案人员原计划扣押王某拖拉机抵债,但考虑时值春耕大忙季节,若扣押农用机械,必将影响王某的农业生产活动。办案人员据案释法,耐心地给王某算“经济账”,王某明白了尽快履行债务的好处。此后,办案人员又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进行细致的疏导,最终达成王某以拖拉机作担保的分期付款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矛盾前沿的“协调员”

对于涉农集团诉讼案件,该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配合辖区党政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和社会维稳工作,做好民调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避免矛盾激化。

200810月,因农作物制种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引发该王林等乡镇170余户农民四处上访,要求解决不同制种公司之间制种玉米收购差价问题。凌城法庭在巡回办案中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给院领导回报,迅速组织办案人员深入乡镇农村,采取非诉介入方式,妥善调处了种业公司与农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田间地头的“宣传员”

该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就近优势,赴农村田间地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巡回办案,向农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针对部分群众诉讼路远难走的实际,该庭在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设立了法庭便民接待中心,法官利用周末时间办理涉农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等事宜,近距离接待群众。今年以来,该中心利用周末时间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上百人次,立案87件,公开开庭68件,调解涉农案件59件次,受到当地领导特别是诉讼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