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宽明)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及本院各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经营异常行为引发批量诉讼的立案受理、管辖及诉讼保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四个最大限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职工利益,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今年下半年,江苏各级法院在应对金融危机中频出实招:江苏高院领导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应对方案。一是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立案工作中发现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经营异常行为引发批量诉讼的,应及时逐级上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备案,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为案件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二是要求建立集中指定管辖制度。为便于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统一司法尺度,统一保全措施,平等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经营异常行为引发的多起诉讼分属不同辖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被诉企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应及时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级别管辖的规定集中指定被诉企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三是要求灵活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全省各级法院在对上述案件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时,应遵循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灵活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要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应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不得转移等方式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四是要求被诉企业有到期债权的,有关法院应向被诉企业进行法律释明,积极协助被诉企业清收债权。如果被诉企业提起诉讼的,有关法院要优先受理、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近期,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常州法院审时度势、能动地服务大局的司法能力。常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了服务经济发展,为困难企业排忧解难的多项司法对策:提前介入关停企业,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慎重审理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不能履行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强调调解优先,有效平息纷争以及慎重采取财产保全,扶持、引导、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市中院院长姜洪鲁带着审判、执行人员走访了常州天合光能公司等3家重点企业,详细了解企业当前发展中遇到的司法难题,有条件解决的立即解决,同时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得到了企业家们的一致好评。

    苏州中院执行局日前组织全市26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负责人座谈,征求金融机构就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签订并建立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在信息交流、防范风险、服务企业、发展经济的执行联动机制,并同时达成五项共识。一是把保护金融安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全市26家商业及外资银行实行信息互通,由苏州中院带头,确立联席会议及联系人制度。三是银行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各银行设专柜专人负责,打破本行本部门保护,快捷便利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不得通风报信、转移存款,造成影响和后果的人民法院将会同银监局加大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四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在依法保护金融安全、防止金融风险、服务地方经济的同时,要在改变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率方面多动脑筋多做工作。五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社会各方支持,妥善化解企业突然倒闭引发的金融债权风险与涉及民生民计拖欠工资款、工程款方面的矛盾。针对金融风暴、经济转型、部分外资企业撤资及部分民营企业突然倒闭情况,目前苏州中院建立了与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及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劳动等部门参加的联动机制。通过建立执行信息平台和广泛执行协助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社会稳定,防范风险。(作者:张宽明)

 

200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