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三个关键词破解执行难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8-12-10 浏览次数:2920
针对执行工作面临的种种困难和挑战,无锡市两级法院抓住制度建设、创新执行方法和综合治理等三个关键点,分别推出绩效考评、治理消极执行、完善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申报、定期通报、借助基层协助执行网络等措施,全方位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使执行工作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关键词之一:制度建设
建立执行工作绩效考评制度
“未结案同比上升或下降幅度与收案同比上升或下降幅度相协调,反向超出1个百分点扣1分。”这是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苏省率先推出的《全市法院争创“执行工作持续良性发展”优秀法院考评办法(试行)》中关于收结案动态平衡的一个新的考核标准。无锡中院执行局局长周建表示,执行工作的持续良性发展,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实现执行案件收结案的良性循环,减少阶段性突击办案,坚决杜绝前清后积。
记者在考评通报上发现,该报告指出滨湖、新区法院在考核验收时被扣分值超出30分,锡山法院被扣23分,反映了上述法院在某一阶段执行案件产生了相对积压,直接影响了争创法院的考核。
无锡中院院长褚红军表示,参照省高院的案件考核标准,并结合无锡法院实际,建立了一套简明的考核制度,每季度对基层法院从综合指标、执行案件质量、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执行工作内部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各基层法院院领导及执行局,至今为止,无锡中院已出通报10期。
建立综合治理消极执行制度
针对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全市法院纷纷建立治理消极执行的规范性制度,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锡中院对承办人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案件超过三个月未执结的,坚决实行内部交叉执行,并对原承办人在年终考评时作扣分处理,因扣分值较大,将直接影响原承办人年终评优评先。
无锡中院按照催办、督办、指定交叉执行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来信反映执行不力的,一律采取电话查询或承办人携卷汇报的方式进行调查,经查情况属实的,一律进行督办,并要求执行法院限期执结并书面汇报结果。逾期未执结的,则指定交叉执行,并在每季度考核中作为分值做扣分处理。自2006年以来,无锡中院共进行4次集中指定交叉执行活动,指定交叉执行79件案件,执结73件,执结率达92%。
关键词之二:创新执行方法
建立、完善和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
为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2006年5月,无锡中院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旨在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的《关于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若干规定》,建立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把强制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作为法院查证和采取强制措施的前置程序,强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义务,加大对拒不申报、逾期申报或瞒报、漏报行为的制裁力度。
自《规定》实施起至2008年9月,全市法院共计送达申报裁定27334件,其中被执行人按期申报的案件为19692件,占72.04%,因申报而依法执结的案件为9842件,占36.01%。制度建立以来,全市法院共向被执行人送达申报财产法律文书计13667份。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的7346件,依法执结4902件。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的2624件,全市法院共对261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对52名被执行人采取了罚款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依法执结977件。被执行人逾期申报或少报、漏报的有2985件,执行法院对86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对19名被执行人采取了罚款措施,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执结325件。
“民诉法的修订,印证了财产申报制度符合司法改革方向的同时,也对财产申报制度某些细节提出了修正和完善的要求。无锡中院已及时完成了被执行人申报法律文书样本的修正工作,并在执行过程中加强督促,确保全市法院进一步依法贯彻执行。”无锡中院副院长金飚说。
全面推行执行案件定期通报
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法院执行人员司法为民的意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执行公开制度,无锡中院执行局于今年3月制定《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定期通报制度(试行)》,并经审委会讨论通过,于
该制度规定法院应定期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未结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执行案件自案件立案起每30天为一个通报周期。通报方式可为《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谈话、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并要求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等必须采用谈话方式以《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进行通报。
周建表示,制度的出台,将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从以往的被动向当事人解释变为主动向其通报,进一步加强了人民法院与申请执行人的联系,加深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加大执行宣传力度,探索执行宣传新形式
无锡电视台《执行进行时》播出了毕金华与毕忠华欠款纠纷一案,收视率达到3.9%,超过了同频道黄金时间段的新闻栏目。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毕忠华既未自觉履行义务,又未按照法院的要求申报个人财产情况,连法院传票通知也一次未到庭。
鉴于被执行人既不主动申报财产,又故意妨碍执行的行为,崇安法院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在宣布司法拘留之后,被执行人慌了手脚,立即打电话给妻子,要求其尽快凑钱履行义务。在当天下午4点左右,被执行人的妻子将15万余元的执行款全额交到了法院。
无锡中院于2008年1月起与无锡电视台联合开办《执行进行时》电视宣传栏目。该栏目采用专题纪实手法,以实地跟拍、现场采访、一案一播的形式,充分反映执行一线的真实情景。同时,借助电视媒体这一受众庞大的平台,向全社会宣传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展示人民法院执行的公开和公正,让全社会了解、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
关键词之三: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执行联动机制
申请人深圳某科技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某电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按常规执行方法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呈现长期不动状态,至公司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早在两年前就人去楼空。
执行法官随即查询工商资料,发现电子公司系由台商林某个人于2004年投资的外商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美元,但林某仅实际投入第一期资本100915美元,余款至今未投入,公司自2006年开始即未参加年审,但未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工商未注销,一切显示林某对于偿还债务负有个人责任;查询林某的出入境记录,发现林某出入境频繁,现正在国内。执行法官当机立断,一面对执行令等法律文书进行公告送达,一面依法对林某实施了限制出境措施。
2008年8月底,法院依法追加了林某个人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投资不到位的额度向申请人履行债务。9月初,无处遁形的林某终于向申请人履行了全部的债务本金及5000元债务利息,并承担了诉讼费及执行费,法院及时办理了解除林某限制出境的措施。
这是无锡市执行工作社会联动机制发生效用的一个事例。
自2007以来,无锡法院在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查询被执行人开户情况共计6372次,依法执结1561件案件;在房管、国土部门查询、冻结被执行人房地产共计2635次,经评估、拍卖处理被执行人财产后,依法执结案件1125件;请求公安部门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入境37人次、协助查封被执行人车辆872次,依法执结482件案件;至工商部门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企业登记资料共计3245次,请求协助冻结被执行人股权97次。
建立并用好基层协助网络
2006年4月14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在惠山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归被告李某所有,李某补偿原告6000元,此款应于
今年8月,执行人员带着这个案件找到了被法院聘任为“协助执行员”的惠山区洛社镇铁路桥村村委会主任沈志刚,请求其协助执行,沈志刚当即接受了请求。邀请村委会熟悉李某情况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起连续几天晚上到其家中做思想工作,并约定日期与执行人员一起找李某谈话。
李某终于认识到了自身错误,明晓了个中利害关系,达成了还款协议。
在当地政法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无锡市基层法院从2006年起着手建立基层协助网络,至今全市9家基层法院均已完成构建工作,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协助执行员不仅较好帮助法院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手续,做好送达见证等工作,甚至帮助协调解决一批拆迁、邻里纠纷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吹响攻克执行难的“集结号”
“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与和谐司法理念的确立,传统冲冲杀杀的粗放式执行已经被淘汰,执行工作必须讲法律、讲程序、讲智慧、讲理性、讲和谐。”在采访中,无锡中院院长褚红军用上述言语概括了该院的执行工作理念。
褚红军表示,无锡中院面对执行难现状,全面开展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把执行艺术、执行智慧、和谐理念渗入到更加符合国情民生的执行工作新机制中,实现了从“强制执行”到“自愿执行”,“被动解释”到“主动告知”的有效转化,完成了执行工作的“阳光转身”。
在无锡中院看来,执行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三个:一是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有待继续加强,部分被执行人不仅不自觉履行,还采取各种办法对抗执行;有的地区暴力抗法事件还时有发生;二是部分协助执行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执行力量的配备和执行规范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由于人员编制偏紧,执行力量与任务的矛盾较为突出。执行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制度还需要继续健全和落实。
为应对上述挑战,无锡中院在制度建设、创新执行方法和社会综合治理三个方面做了大量具体有效的工作。据统计,2006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0117件,结案18852件,执结标的总额41.23亿元。2007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8055件,结案18024件,执结标的总额43.07亿元。未结案件数比上年下降49.18%。2005年至今,全市法院共执结执行积案10527件,标的额达10亿元。
这种成绩的得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无锡法院执行工作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比如,该院的考核制度每季度对基层法院从综合指标、执行案件质量、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执行工作内部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各基层法院院领导及执行局。通过三年来的常规检查和考核,全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从案卷质量到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各方面均上了一个台阶,进一步推进了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
尤其可贵的是,无锡中院注重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通过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将案件执行情况通报给当事人,积极争取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此制度主要为了改变法院与申请执行人之间既有的沟通方式,将案件执行进展从以往的被动向申请执行人解释变为主动向其通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将案件的客观情况及执行过程真实、全面地向申请执行人进行通报,使申请执行人对于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之后,对于权利的实现形成比较准确的心理判断和预期。”无锡中院执行局局长周建说,“有利于减少当事人因误解而来信来访。由于案件多、压力大,执行人员未能及时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而申请执行人却误认为执行人员怠于执行,进而导致信访频频。在执行人员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并通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之后,一般均能得到谅解。”
争取支持,运用全社会的力量破解执行难,是无锡法院的另一个经验。该市法院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早、起点高、效果好,“无锡中院执行威慑机制的构建,不但有效解决了“执行难”问题,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也有利于培育人民大众的法律信仰,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褚红军说。 (本报记者 赵刚)
(200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