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重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作者:石晓燕 发布时间:2011-12-30 浏览次数:974
南京兴旺屠宰场“瘦肉精”事件、无锡惠山个体户用母猪肉加入色素假冒牛肉销售、常州延申公司骗取国家证书生产销售假狂犬疫苗案件…….昨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了近期审理的十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重大案例,其假冒违法者的造假手段令人触目惊心。
据省高院统计,2009年至今年11月,全省法院审结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6件,生效判决人数137人,罪名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009年全省法院审结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及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犯罪案件9件,生效判决人数25人;2010年全省法院审结17件,生效判决人数39人;今年前11个月审结此类案件已达40件、生效判决人数为73人。
省高院刑二庭蔡绍刚庭长介绍,在全省法院审结的66件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犯罪行为既涉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牛肉、猪肉等食品,也涉及关呼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药品,还涉及烟、酒等国家专营专卖的消费品。许多案件反映出食品、药品的监管还有死角和空档,监管不到位,脱管失控,甚至有个别监管人员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渎职犯罪。蔡绍刚庭长表示,南京兴旺屠宰场“瘦肉精”事件涉及的工商、检疫、商贸、动监四个部门的失职渎职人员犯罪案件,目前还在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