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昨公布,案情内幕全曝光
作者:冒群 发布时间:2011-12-30 浏览次数:1428
添加卡拉胶、香精和胭脂红等添加剂,经过解冻、腌制、烧煮等工序,上百吨的老母猪肉摇身一变,就这样成了牛肉。昨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除了公众所熟知的“瘦肉精”案外,3起假牛肉案和一批假药假烟案也引起广泛关注。
上百吨老母猪肉变牛肉
“技巧”全在添加剂上
“卡拉胶、胭脂红、牛肉香精、亚硝酸钠、红曲粉……”这些曾经频频出现在各类食品包装袋中的添加剂名词,昨日又出现在了省高院公布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十大典型案例的案卷中。犯罪分子高奇、宋玉良、蔡万来等人正是靠着这些添加剂,将上百吨的老母猪肉变成了牛肉。
2009年7月至2011年1月初,在无锡做生意的高奇购入老母猪肉,雇佣6人为帮工,通过解冻、腌制、烧煮等工序,加入卡拉胶、胭脂红、牛肉香精等添加剂,将这些猪肉加工成假牛肉。高奇的长婿王晓飞负责运送、称重,二女儿高闪闪(另案处理)负责记账、收钱,其妻王琴管钱、销售,以每公斤24元至32元不等的价格批发给摊贩。摊贩们在此价格基础上,每公斤加价1元至2元后,以牛肉名义出售给顾客。据调查,高奇等人出售母猪肉共计193175公斤,销售金额317万余元。高奇、王琴、王晓飞、高闪闪生产、销售假牛肉142000余公斤,销售金额346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高奇处扣押假牛肉半成品2277公斤,货值金额54000余元。
近日,高奇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无锡一家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其他案犯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与高奇案件的手法相似,宋玉良和蔡万来分别于2009年9月至2011年1月、2007年至2011年1月间,安排人购进的冰冻母猪肉,通过解冻、腌制、烧煮等工序,添加牛肉香膏、胭脂红、亚硝酸钠、红曲粉等加工成假牛肉。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宋玉良处查扣假牛肉279公斤,货值金额7200余元。从蔡万来处扣押假牛肉半成品43.2公斤,货值金额为1400余元。
“瘦肉精”案:6名屠宰户为何量刑不同?
“同样是卖含'瘦肉精'的猪肉,6名屠宰户为何有人判了4年,有人判了3年多?”昨日,面对这样的疑问,江苏省高院刑二庭庭长蔡绍刚解释了“瘦肉精”案6屠宰户量刑的理由。
蔡庭长表示,今年3月15日,“瘦肉精”案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曝光后,省高院就将此案作为挂牌督办案件。对6被告人的量刑,不能仅以检测出有瘦肉精的生猪数量作为依据,应考虑各被告人从事生猪屠宰的时间、追溯系统记载的生猪销售数以及查获并检出“瘦肉精”的生猪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还要考虑兴旺屠宰场的生猪屠宰量在南京市生猪市场的所占份额较大,张运能等六名被告人屠宰、销售的生猪量大面广,潜在危害大。
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张运能等6人所购生猪均有三证一标,进场亦经过检疫,被告人未主动逃避相关部门的检查,不宜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故依法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并处罚金。考虑到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其中,张运能有自首情节、王国庆有主动到案的情节,法院做出了对张运能判处3年6个月、对王国庆判处3年10个月,而对其他被告人均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判决。
蔡庭长表示,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前天正式生效。与此案相关的4名政府职能部门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一旦宣判,法院将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情况。
卖假人血白蛋白和假狂犬病疫苗
被判死刑
申东兰等生产、销售假人血白蛋白和假狂犬病疫苗案,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中判得最重的一案。申东兰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查明,2007年3月至12月间, 申东兰违法低价从他人处购得假冒“人血白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连同伙同其女婿刘磊生产的假“人用狂犬病疫苗”,销售给赵玉侠。在明知所购得的“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病疫苗”为假药的情况下, 赵玉侠、高彪、佘永红非法加价递次转销,导致上述假药在江苏泰州、南通地区逐层销售给终端病患者使用。
被害人赵玉英因被狗咬注射涉案假“人用狂犬病疫苗”,数月后致狂犬病发作死亡。南通地区有关病患者在注射涉案假“人血白蛋白”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发热、畏寒甚至休克等不良反应,其中被害人邱如昌、季克均、王金泉、袁洪才、刘兰芳经鉴定为重伤,被害人陆嘉伟经鉴定为轻伤。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申东兰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并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考虑到申东兰系销售假药的源头,且有生产假药的行为,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省高院副院长: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上升
昨日,江苏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表示,针对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江苏法院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今年前11个月审结此类案件已达40件、生效判决人数为73人。
周副院长认为,江苏法院审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涉及面不断扩大,犯罪行为既涉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牛肉、猪肉等食品,也涉及关呼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药品,还涉及烟、酒等国家专营专卖的消费品。在这些犯罪中,共同作案比例高达47%。在作案过程中, 犯罪分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甚至形成产供销一条龙态势。
周副院长表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发生,暴露出监管上还存在薄弱环节。许多案件反映出,食品、药品的监管还有死角和空当,监管不到位,脱管失控,甚至有的个别监管人员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渎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