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案六被告领刑
作者:顾敏 发布时间:2011-12-30 浏览次数:918
昨日从省高院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1年度南京市10大案件之一的“瘦肉精”生猪案,6名被告一审获刑3年6个月至4年,并处罚金4-5万元。从2009年至今年11月,全省法院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审结案件66件,生效判决人数137人。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介绍,当前的食品药品犯罪中,共同犯罪案件比例较高,占到总数近一半。作案过程中,犯罪分子分工明确,甚至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态势。犯罪涉及面不断扩大,除了牛肉、猪肉等日常食品,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药品,以及烟、酒等国家专营专卖的消费品也成为犯罪多发领域。许多案件还反映出,目前食品、药品的监管还有死角和空当,甚至有的个别监管人员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渎职犯罪。
据介绍,目前打击此类犯罪最大的难处在于,一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往往“一罚了之”,未能移送到法院,无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此,法院已和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会商,对行政执法机构在处理上存在疑问的一些犯罪行动,从刑法角度给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