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十起案件判处罚金共计1713.3万元。曾备受关注的被告人张运能等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即“瘦肉精”案)位列第一。

  据介绍,2009年至今年11月间,江苏省法院共计审结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6件,生效判决人数137人,此外,还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及侵犯知识产权罪等加大对相关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江苏高院副院长周继业透露,此类案件呈现三大特点:共同犯罪比例较高。在66件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达31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47%;犯罪涉及面不断扩大。犯罪行为既涉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牛肉、猪肉等食品,也涉及关呼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药品,还涉及烟、酒等国家专营专卖的消费品;暴露出监管上还存在薄弱环节。许多案件反映出,食品、药品的监管还有死角和空档,监管不到位,脱管失控,甚至有的个别监管人员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渎职犯罪。

  周继业建议,通过强化司法审判职能延伸,有效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法院要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职能部门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犯罪预防。要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严重违法者名单,建议禁止或限制其再涉足食品、药品行业。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通过公开审判、及时发布审判信息、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案件审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