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离婚案件缺席审理对审判的影响及对策
作者:何苏萍 发布时间:2008-12-17 浏览次数:1007
近年来,离婚案件中由于被告方下落不明而导致的缺席审判率明显上升,以金湖法院为例,2008年离婚案件的缺席审判率已近10%。缺席审判虽然对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为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到庭所对案件审理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一、离婚案件缺席审理对审判的主要影响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难以认定。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双方当事人是否准予离婚,应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但由于缺席审理中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庭只能通过原告一方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来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原告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会夸大矛盾、虚构事实甚至伪造一些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而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