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兴旺屠宰场“瘦肉精”案在今年12月9日宣判后,截至12月27日,6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27日生效。同时,该案涉及的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人员也被追责,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指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发生,暴露出监管上还存在薄弱环节。许多案件反映出,食品、药品的监管还有死角和空档,监管不到位,脱管失控,甚至有的个别监管人员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渎职犯罪。他说,南京建邺区兴旺屠宰场“瘦肉精”一案中张运能等6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查明并判决,现在正在追究该案涉及的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人员的责任,相关案件也正在审理之中。

  “该案于今年9月6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庭审效果良好。一审宣判后,六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昨天(12月27日)生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蔡绍刚补充道,南京市建邺区兴旺屠宰场“瘦肉精”案除了6名被告人外,还涉及了动物检疫、商贸、动物卫生监督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目前相关的涉案公务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被追责,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对相关人员将从严处理。”

  南京兴旺屠宰场“瘦肉精”一案是今年3月15日,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曝光而案发的。公安机关于3月17日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张运能等6人存栏的全部生猪进行扣押,对6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12月9日,南京建邺区法院宣判,6名屠宰经营户,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一审判处3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